关于周正辉同志任职的通知
市院各内设机构:
接市委(芜〔2018〕59号和芜〔2018〕73号)通知,决定:
周正辉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特此通知。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