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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三院多方”共同参与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
时间:2021-1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为强化未成年人周某某司法救助案件效果,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与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检察院、蚌埠市怀远县榴城镇新城社区共同努力,确立了两地、三院、多方联合救助方案。 未成年人周某某司法救助案是芜湖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并向负责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第六检察部移送的。该案救助申请人系未成年,父母离异,母亲因案遇害对其学习、生活产生较大影响,生活无法维持。考虑到救助申请人生活在蚌埠市,救助工作需异地开展,芜湖市检察院决定与蚌埠市检察院联合开展救助工作。 为使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尽快摆脱犯罪所造成的影响,回归正常生活、学习状态,芜湖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针对案件特点,深入进行研究,确定了短期救助与长期扶持相结合、司法救助与扶贫工作相结合、案发地检察机关救助与被害人生活地检察机关跟踪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案。芜湖市检察院及时与蚌埠市检察院、蚌埠市怀远县检察院联系,协商共同开展救助工作的事项,得到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两地三院共同携手开展了救助工作。 

  

  

  共同开展调查核实 

  准确把握救助标准 

  一是芜湖市院案件承办人亲赴蚌埠,与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一起到救助申请人在蚌埠市的居住地,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核实救助申请人及刑事被害人家庭成员的生活、工作情况,指导申请人补充完善申请求助的资料;二是与蚌埠市院共同走访当地民政部门和村委会,掌握当地居民经济收入水平和相关帮扶政策,详细了解申请人目前生活所遇到的困难及心理状况。 

  积极协调多方,签订救助金使用监督协议 

  鉴于申请人系未成年人,无法妥善保管和使用该笔救助金,芜湖市院在申请人代理人的参与下,与蚌埠市两级院及当事人居住社区经多次协商,就该笔救助金的发放、保管、使用和监督等内容达成共识,并通过远程视频连线方式,成功签订救助金使用监督四方协议,确保救助金真正用到孩子身上。 

  建立后期工作沟通协调机制 芜湖市院与蚌埠市两级检察机关及有关部门就救助后的工作达成协调机制,一方面对负责照顾救助申请人的监护人履责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督,定期了解申请人的学习、心理以及生活状况;另一方面保持与蚌埠市怀远县检察院密切联系,继续加强引导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努力使各项救助工作落到实处,力争使救助申请人的后续生活得到持续保障。 

  

  日前,芜湖市院已将救助金人民币83000元发放到指定账户,申请人已经拿到第一笔救助金。 

 

 

   钟叶 图 钟叶 刘晓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