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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拒付抚养费?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时间:2019-1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卷首语:“儿童应该是社会一切福祉的最先享受者,一切灾难的最后蒙受者,他们的合法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20198月,我院受理一起未成年人索要抚养费支持起诉案件——邹某与韩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但二人离婚后,韩某拒不按约定给抚养费,婚生子韩某年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案件承办人审查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义务,应承担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需生活费和教育费等抚养费。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此,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院依法做出支持起诉的决定。

1016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我院指派检察员舒新文出庭参加诉讼,并发表出庭意见:“对子女的抚养,是父母的共同责任。作为父母,一是精心关怀、照料子女、为子女营造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条件和氛围,确保子女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二是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费用,为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经济保障;三是提供子女教育、学习费用,保障子女充分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培养子女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技能创造条件;四是言传身教,身体力行,以健康的思想、优良的品行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使生活抚养和家庭教育有机统一。”

1028日,繁昌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韩某补付20169月至20198月的抚养费,并按照双方协议规定的数额支付抚养费至原告韩某年满18周岁止。

 

科普小知识:

什么是支持起诉?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益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检察机关属于国家司法机关,是法律规定的可以支持起诉的主体。

注意!检察院怎么参与庭审?在支持起诉案件中,经人民法院同意,人民检察院参与庭审活动,检察人员出庭宣读《支持起诉书》,出示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予以说明,但是,为保障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的平等,检察机关不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