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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检察院与镜湖区政府法制办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协作工作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8-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镜湖区检察院与镜湖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共同会签了《关于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协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加强检察机关与政府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发展。意见就协作内容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了检察机关的监督原则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坚持依法监督、公正监督,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原则,不干预行政执法机关正常的行政执法活动。

 

二是明确了检察机关的监督内容。检察机关和区政府法制办重点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进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拒不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使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移送相关部门。

 

三是明确了检察机关与行政部门的协作方式。检察机关与区政府法制办建立监督协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提高行政执法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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