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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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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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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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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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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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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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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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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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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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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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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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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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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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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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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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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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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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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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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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1.20万元,支出决算为46.20万元,完成预算的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的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编制数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随之减少。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市检察院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00万元,占3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0.20万元,占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16.00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10万元,下降6%,下降的原因是严格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和市委市政府31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芜湖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840号)相关规定。
2017年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170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检务往来支出等。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和市委市政府31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芜湖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840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0.2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44万元,下降(增长)4%,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的经费管理。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执法办案等。2017年底,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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