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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大江晚报|司法救助温暖困境母女 芜湖一案例入选全国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时间:2023-1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12月1日《大江晚报》第9版法治新闻



司法救助温暖困境母女

芜湖一案例入选

全国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批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的协作。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10件,安徽芜湖徐某燕、吴某琴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该案为安徽省唯一入选案例。


本案中,被救助人徐某燕与吴某琴是母女关系,分别为汪某桃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及被害人徐某的妻子。2021年10月14日,汪某桃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安徽省无为市某村某超市路段行驶时,与迎面而来的徐某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徐某受伤,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致徐某燕重伤二级。经交警部门认定,汪某桃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2022年1月,无为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汪某桃赔偿徐某燕、吴某琴等人101.99万元。判决生效后,汪某桃未履行赔偿义务。2022年5月26日,因被执行人汪某桃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审查徐某燕、吴某琴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时,发现二人因案导致生活困难。同时,检察机关也收到律师移送的该妇女权益保障线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决定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经调查,案发前,徐某燕系在校学生,吴某琴患哮喘多年,需长期服药,一直无法外出工作,徐某一家三口主要依靠徐某打工收入维持生活,案发后徐某死亡,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本案被告人汪某桃仅支付了小部分医药费和丧葬费,无多余赔偿能力。徐某燕作为未成年人,因案致重伤二级,需要长期接受康复治疗,且因突发不幸遭受心理创伤。吴某琴自身患有疾病,尚需照顾行动不便的女儿,整个家庭陷入困境,急需救助。


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徐某燕、吴某琴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为加大救助力度,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提请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和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共同向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考虑到被救助人家庭的特别困难情形,无为市人民检察院依托安徽省救助困难妇女“皖风送暖”活动和“府检联动”机制,通过加强与妇联、民政、教育等部门沟通协作,对徐某燕、吴某琴开展综合救助帮扶:将吴某琴、徐某燕列为妇联的困难家庭救助对象,并纳入慰问资金重点关注名单;妇联和教育部门共同安排专门心理疏导人员对徐某燕开展长期心理疏导;通过与民政部门以及属地政府沟通协调,将徐某燕纳入农村低保政策对象,每月可领取政策补助。


令人欣喜的是,无为检察机关与妇联持续开展跟踪回访时了解到,徐某燕的身体已逐渐康复,心结也慢慢打开,目前,徐某燕已成功考取安徽某高校,已于2023年9月顺利就读。徐某燕对回访人员表示,今后将好好学习本领,照顾好母亲,努力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