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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日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以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守护美丽江城——芜湖检察2022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综述
时间:2023-01-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芜湖日报》2022年12月31日第A07版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及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以“质量建设年”为契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期盼和社会治理需要,依法能动履职,全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迈上新台阶。全年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96件,同比上升11.8%;立案841件,同比上升10.8%;制发诉前检察建议719件,同比上升27.1%;提起诉讼81件,同比上升38.2%。办案规模和质效持续位居全省前列。通过办案,督促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018余万元,督促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1亿元,督促整治各类土地2450余亩。3件案件入选全国优秀典型案例,5件案件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


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监督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专章部署,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明确要求“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是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印发后,党中央又一次赋予检察机关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进一步确认公益诉讼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发展指明了方向。


芜湖市检察机关密切关注同级人大常委会重点建议和政协重点提案,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案由、案据、方案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建议。全市共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案件46件。就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做专题报告,得到充分肯定。弋江区检察院根据省人大代表建议中关于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消纳场处置不规范等问题,对该线索予以立案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有力督促多部门协同履职,推动辖区建筑垃圾处置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建筑垃圾的规范处置。


弋江区“府检联动”暨弋江区建筑垃圾监管联席会议召开


鸠江区检察院开展无障碍设施专项监督活动,深入现场召开无障碍设施“沉浸式”体验听证会


全面履职尽责,强化公益保护


一、做精做实法定领域。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共立案办理案件40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4件,提起诉讼45件。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共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计1018余万元,督促整治各类污染企业107家,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475吨;保护被污染土地、林地、耕地2450余亩。紧盯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办理,守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全市共立案108件,同比上升47.9%。针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13件;强化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监督,共立案办理19件。鸠江区检察院督促履行闲置土地查处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起诉系列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研究基地--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评选为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加大对英烈权益保护、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共办理相关案件186件。弋江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芜申运河航道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安徽省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三山经开区检察院办理的金涛等革命烈士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图为修缮后庄严肃穆的烈士纪念碑


无为市检察院督促保护千年青檀树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安徽省检察机关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二、积极拓展新领域案件范围。全面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重大部署,积极稳妥探索办理公共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新领域案件122件,占案件总数的14.5%,提起公益诉讼5件。严格履行审批备案程序,做实调查取证,为推动公益保护问题突出的重点新领域入法、完善社会治理提供生动的实践经验。镜湖区检察院针对子女拒不妥善安置房屋给老人居住的违法行为,运用“公开听证+多方调解”办案模式,成功办理了督促履行赡养义务民事公益诉讼案,解决了老年人住房问题,切实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6月21日,住淮南的全国、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视察芜湖检察工作,实地查看芜湖检察机关办理的督促保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皖江中学堂暨省立五中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现场


2022年9月9日,镜湖区检察院召开老年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


三、不断巩固办案成效。持续关注长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和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工作。鸠江区检察院针对码头油污收集池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多次与行政主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现场磋商,向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压实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链条责任,推动出台系列规范性文件,建立码头船舶污染防治长效联动机制。强化跟进监督,常态化开展“回头看”。针对虚假整改、整改不到位、未按时整改等情形,依法及时提起诉讼,努力把公益保护做细做实。湾沚区检察院在对一起行政诉前案件进行“回头看”中发现,案涉楼体外立面安全隐患仍然存在,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确保整改到位。


繁昌区检察院开展巡河活动,重点对水源地保护区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实地走访


凝聚多方共识,增强保护合力


主动争取多方支持,不断推动全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纵深发展。


贯彻落实“府检联动”机制,两级联动对接行政机关,与市田长办、市文物局签订协作机制,全面推进“河(湖、林、田)长+检察长”协作,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工作会商等机制。


持续推进“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应用。招募平台志愿者253人,助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案件咨询和研判。鸠江区检察院通过“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举报,调查核实一起涉铁路安全隐患问题,并通过向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铁路运输国有企业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及时消除铁路运行安全隐患。


从“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收到志愿者提报的公益诉讼线索后,湾沚区检察院立即部署开展“加拿大一枝黄花”防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做到“应听证尽听证”,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公平正义回应民生关切,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全市共开展公益诉讼公开听证151件。镜湖区检察院创新性引入“公开听证+共同磋商”的办案模式,就办理水电燃气催缴单泄露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邀请案涉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进行共同磋商,保护了众多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被《检察日报》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镜湖区检察院办理水电燃气催缴单泄露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


开展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将公益诉讼制度纳入法治宣传教育范围,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益诉讼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与水务局等河长办成员单位展开两级联动,以集中宣传、共同巡河、增殖放流等丰富多样的活动方式,联合开展普法活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长江禁渔禁捕等热点问题推出公益诉讼系列专题报道,讲好公益诉讼检察故事。在2022年7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组织开展“党的生日话职责--益心为公促发展”主题党日活动中,镜湖区检察院作为全国唯一一个基层院代表作了主题发言,向全国检察机关介绍公益诉讼工作经验。


南陵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参加青弋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暨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普法宣传活动


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紧扣重点工作,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办案规模和工作质效。聚焦重点领域,结合地方实际开展尾矿库污染防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特色专项监督活动。提升案件质效,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全面推进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试点工作。加强交流协作,借力“府检联动”机制,持续完善“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提升队伍素质,打造过硬专业团队,着力提升办案能力和监督质效。推动芜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典型案例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诉刘某林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年10月5日至12月14日期间,刘某林、刘某刚、刘某花三人事先共谋、明确分工,先后在长江干流东西梁山至四褐山水域利用禁用渔具三重刺网实施非法捕捞26次,捕获渔获物1563.69公斤,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经专家评估,刘某林等三人非法捕捞行为造成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共计120144元。

2022年6月10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林等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依法判令三名被告人共同承担因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0144元、惩罚性赔偿30000元,并在省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2022年6月30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公益诉讼请求。该案系公安部“长江禁渔2021”行动第五批18起督办案件之一,案发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先后被央视、凤凰网、新浪网等多家主流媒体报道。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催交水电燃气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2年2月,镜湖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走访、调取相关材料发现,辖区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在催收费用时,将显示用户姓名、住址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催费通知单粘贴在小区一楼入口醒目位置,致使不特定多数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且公民个人信息存在被他人违法利用的风险。为推动案件办理,2022年3月,该院组织召开了由行业主管部门、案涉企业代表、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的“公开听证+共同磋商”会。与会者共同商讨、集思广益,最终确定了对催交单采取以“*”号代替姓名中个别字的去标识化的整改方式,并公开向三家主管部门送达检察建议书。相关主管部门随即约谈涉案企业负责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安排专人跟进落实,并开展专项清查整治活动,督促案涉企业对全市范围内类似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整改。2022年5月,涉案三家企业全部整改完毕。该案以“小单据”推动“大治理”,既实现了企业催交的目的,又起到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促进企业合法规范经营的效果。


湾沚区人民检察院诉王某龙等人非法破坏堤防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年3月,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河湖四乱整治活动中发现,六郎镇十三连圩王祠段堤防被他人非法开挖,案涉河道生态环境和堤坝行洪安全存在严重风险隐患。该院依托“河长+检察长+警长”联动机制,会同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委托专业机构对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进行评估。经查,涉案堤防系王某龙为违法改装“三无”船舶伙同张某福等人对堤防肆意开挖,被毁损面积约为1507㎡,生态补偿及恢复治理等费用需11万元。因时值汛期,为避免损失及危害进一步扩大,检察机关经与相关部门会商,由水务部门协助属地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对被破坏的堤防先行修复,并快速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2021年8月,经法院调解,王某龙等人主动承担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补偿、恢复治理等费用共11万元,并在《安徽法制报》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公益诉讼诉请全部实现。同时,检察机关以此次办案为契机,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依法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履职尽责,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弋江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芜申运河航道安全公益诉讼案


芜申运河横跨沪苏皖两省一市,是国家规划按限制性Ⅲ级双线高等级标准建设的航道。2020年下半年,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随着运河进入枯水期,航道水位持续下降,安全隐患日益凸显。2020年12月,该院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核实,并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及时履行职责,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增设助航标志,清除碍航物,有效保障通航安全。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采取行动,有效整治航道安全隐患。2021年12月,芜湖市检察机关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回头看”,运河流经省内省外多个城市,航道安全隐患问题尚需系统整治。2022年5月,为系统整治芜申运河安徽段航道安全隐患,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组织芜湖、马鞍山、宣城三地检察机关联合开展守护运河航道安全专项行动,推动建立跨区域航道安全保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