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院、经开区院、三山区院,驻院纪检监察组、市院机关各部门:
接芜〔2021〕167号通知,决定:
蒋仲春同志任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免去其芜湖市人民检察院院领导副职级别检察员职务;
免去郑海涛同志的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回市院工作。
特此通知。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