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院、经开区院、三山区院,驻院纪检监察组、市院机关各部门:
接芜〔2021〕291号和芜〔2021〕293号通知,决定:
李璐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特此通知。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