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为武、胡晶晶同志任职的通知
驻院纪检监察组,市院各内设机构:
接市委通知(芜〔2019〕382号、芜〔2019〕386号),市委决定:
提名凤为武、胡晶晶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人选;
凤为武、胡晶晶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特此通知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