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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我市检察机关喜获集体二等功
时间:2018-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光荣榜】我市检察机关喜获集体二等功

近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作出《关于给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以奖励的决定》,决定授予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集体二等功,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陶笑寒个人三等功。

 

 

 

 

 

 

20157月起,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我省是全国13个公益诉讼试点省份之一。在公益诉讼工作试点期间,芜湖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在市检察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检察院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全市民行检察干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担当意识,精心部署,科学谋划,上下一心,攻坚克难,积极履行民行检察监督职能,圆满完成公益诉讼试点的各项工作任务。

  

试点期间,全市民行检察部门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3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9件,法院判决支持7件。涌现了一批典型案例。繁昌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安徽美佳新材料公司荻港分厂超标污水排放长江,向县环保局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该案入选高检院评出的2016年全国诉前程序典型案例。芜湖县人民检察院诉南陵县城市管理局违法行使职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另有3件公益诉讼案件入选2017年度全省典型案件。

  

通过案件的办理,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追缴土地出让金近13亿元(已实际追缴3.2亿元),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份,涉及国有土地面积63.58亩,整治被非法占用、污染土地910余亩, 清运、回收各类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24000吨,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326亩,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值91万余元,累计促成关停和整治各类违法排污企业92家,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此次获奖是对芜湖检察机关全体民行检察干警工作的认可和激励,全市民行检察部门必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履职,勇于担当,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亮剑公益诉讼,守护碧水蓝天,为美丽芜湖贡献检察力量!

 

 

个人三等功

 

陶笑寒,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公益诉讼试点以来,陶笑寒在芜湖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紧盯热点,率先垂范,成功办理了芜湖市首例无为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该案被评为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同时成功办理了芜湖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公益诉讼开展以来,镜湖区检察院共向环保、国土等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件,督促国土部门启动13亿土地出让金催缴程序,已督促收回6900余万土地出让金,恢复治理土地面积30余亩,助推了施工噪音污染、食品卫生、环境污染等问题的解决。陶笑寒分管的民行科,20152017年连续三年在芜湖市民行业务考核中获得第一名,共有10个案件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1件执行案被评为全国优秀案例。

 

 

 

文 徐垒 熊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