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童卫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院机关各内设机构:
因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
童 卫同志任巡察办主任;
陶 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李大伟同志任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干部科副科长职务;
冯福彬同志任监所检察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侦查监督处副处长职务;
陈 湄同志任侦查监督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公诉处副处长职务;
王 俊同志任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谢 谢同志任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控告申诉处副处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