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申请法律援助流程(2019年版)
一、法律援助范围
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给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2、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了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接受人民法院指派为其辩护。
二、法律援助形式
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下列形式: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2、刑事辩护或刑事 附带民事代理;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三、公民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1、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县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案件材料。
2、申请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格;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3、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4、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申请法律援助注意事项
1、申请人获取法律援助后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与援助律师予以必要合作,否则,本中心有权视情节中止或撤销法律援助。
2、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个人情况及案件事实,申请人如果采取欺诈或讹骗方式获得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一经发现将撤销其受援资格和向其追索有关费用,并视情节通过有关途径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来源:芜湖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