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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2021年11月23日在芜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时间:2021-11-25  作者:  新闻来源:安徽省检察院 【字号: | |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1123日在芜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丁必勇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赵昊平检察长委托代表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全市民事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鲜明特色。2020年《民法典》颁布,20218月《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施行,为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提供了体系更完备、规范更明确、尺度更统一的法律监督标准。近年来,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秉持公权监督与私权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支持、监督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民事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共受理各类民事申请监督案件1818件,审查后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监督1233件。

一是主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积极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服务民企“351”工程,建立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办理绿色通道,对裁判确有错误和执行不当的,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90件,法院采纳并改变179件;提出抗诉66件,法院改判62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03件,法院采纳92件。市检察院对浙江某建设公司与他人借款合同纠纷申请监督3起案件提请抗诉,省检察院提出抗诉后,法院再审予以改判。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座谈会、送法到企业等活动,落实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发挥支持起诉等职能作用。针对因赡养、交通事故、劳动关系等引发的纠纷,与劳动监察、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建立协助机制,支持起诉250件,法院采纳236件。开展支持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帮助讨薪及获得赔偿240余万元。湾沚区检察院与法院会签《关于支持起诉工作的意见》,有效帮助农民工解决讨薪难问题。在办理民事监督案件中,持续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送上司法关怀,通过部门协作提供司法救助8件次,救助金额8万余元。

二是持续加大对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抗诉直接启动再审程序的功能,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92件,改判、调解、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和解撤诉72件,再审改变率78.26%。优化适用再审检察建议进行监督,对一些符合抗诉条件的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建议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72件,法院采纳234件,采纳率86.03%。做好正确裁判的服判息诉工作,坚持抗息并重、抗调结合,对于申请监督的民事案件,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依法调查核实,促成当事人和解、撤回监督申请33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作出终结审查及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526件,让案结事了人和成为常态。

三是多措并举惩戒虚假诉讼行为。针对民间借贷、工程建设等领域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虚构事实打假官司的问题,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活动,共对304件虚假诉讼案件向法院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着力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今年3月,芜湖市检察机关对上海牌照车辆买卖系列虚假诉讼案件启动民事检察监督,该案当事人通过伪造其与被害单位上海牌照车辆买卖合同,伪造被害单位及法人身份等信息,骗取法院民事调解书,取得上海车辆牌照额度,进而获取车牌拍卖款。市检察院提出抗诉61件,弋江、湾沚区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64件,再审改判225件。建立健全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南陵县检察院在办理徐某等人涉黑案中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市检察院统筹调配全市办案力量,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4件,法院均予以再审,撤销原生效民事判决和调解书。对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弋江区检察院办理芜湖某建设公司虚假诉讼系列监督案,移送线索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改判,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该系列案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

四是积极开展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对消极执行、拖延执行、违法处置被执行财产、执行案款不及时发放等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13件,法院采纳285 件,采纳率91.05%市检察院及镜湖区等基层院与法院会签加强民事执行工作法律监督协作意见,持续跟踪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促进案件执行到位南陵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矿产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中,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同时就采矿许可证发放问题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检察建议,该案被最高检作为典型案例推广。深入开展非诉执行监督,加强与其他单位沟通对接,建立健全协作机制针对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监督法院及时执行22件。鸠江区检察院办理一起仲裁裁决追索劳动报酬执行监督案,发出检察建议后,积极配合调查被执行单位的财产线索,促使10余万元执行款执行到位。

五是着力推进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坚持从裁判结果监督向诉讼过程监督延伸,从实体违法监督向程序违法监督拓展,开展二审生效裁判排查,深挖审判程序违法线索171件。针对法院财产保全措施、诉讼费收取、办案期限中违法或不规范情形,提出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142件,法院采纳122件,采纳率85.92%。强化对审判人员深层次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排查可能涉及枉法裁判线索7件,立案侦查33人。

六是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对群众信访申诉案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对于确因调查核实、调卷、调解等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严格执行相关手续,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探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制定办案流程清单,做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注重持续跟进监督,对监督意见正确但法院未采纳或改变的,跟进监督48件。鸠江区检察院对一起涉200余万元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跟进监督,提请市检察院抗诉后获法院改判。组织开展民事监督案件公开听证35件次,邀请专家学者、资深律师等社会人士参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提升检察监督精准性。完善办案配套制度,统一规范办案文书格式,落实文书备案审查,提高文书质量和说理性。

七是切实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充实民事检察办案力量,加大员额检察官配置力度。开展检察官上讲台、业务培训、案例评选等活动,组织民法典专题学习,培养综合型办案能手。鼓励干警参加民事检察业务竞赛,今年一名干警荣获全省民事检察业务标兵称号。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作用,汲取集体智慧,促进办案能力提升。深化司法公开,畅通申诉渠道,开展“3·15”法治宣传、民法典宣传等活动,进一步提高民事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民事检察工作扎实开展,但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更高的期待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一是监督理念需进一步转变。部分干警存在重刑轻民思想,对民事检察监督职能把握不准,对诉讼程序监督、民事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等新工作认识不够,各基层院工作开展不均衡,案件数量分布不均。二是监督层次需进一步拓展。生效裁判监督典型案件、有影响的案件不多,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发现难、调查难,审判人员违法和执行监督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协调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与法院在调卷检察建议的回复方面仍需协调规范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人员配备亟待加强。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部分基层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大检察业务仍为一个部门,人员力量配备需要加强,专业办案人员比例不高,影响民事检察工作发展。此外,还存在民事检察工作宣传力度不够、宣传范围不广、社会知晓度不高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推动民事监督工作理念创新。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做好民法典和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实施工作。将双赢多赢共赢、精准监督、统筹发展等理念贯彻到民事监督办案中,突出监督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个案的公平正义促进司法进步。

二是进一步提升民事监督工作质效。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加强对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健全对生效民事裁判及调解书申诉的受理审查机制,完善案卷调阅制度。探索与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相衔接的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机制,与法院共同防范和制裁审判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诉讼违法行为。落实检察建议跟进监督制度,及时掌握采纳、落实情况以及未被采纳的原因,对采纳不采纳的,通过跟进监督,努力提升检察建议刚性。及时做好典型案例的收集总结发布工作,发挥示范指导作用。

三是进一步完善常态化协作机制。加强内部联动,持续从刑事案件中挖掘虚假诉讼线索,及时移送审判人员违法犯罪线索,形成监督合力。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协作配合,推动虚假诉讼联合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落实见效,构建合力打击工作格局。深入推进执行与监督信息法检共享,推动执行规范化。加大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力度,依法强化办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案件,促进有效执行。

四是进一步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健全司法人才引进、使用机制,通过招录、遴选等途径充实民事检察办案力量将熟悉民商法并具有司法实践经验的人员充实到民事检察岗位,优化队伍专业结构。加强业务培训,开展素能培训、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民事检察人员专业素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工作实际持续开展宣传工作,让契约精神、诚信原则等深植于群众内心。

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充分体现了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做好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全市检察机关将以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为契机,不断加强和改进民事检察工作,在全面推进法治芜湖建设、服务保障芜湖人民城市建设中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