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
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9月20日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74次主任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宏海
主任会议:
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先后召开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题会议,现将有关情况及我市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重点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党中央决策、全国人大决定和高检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部署
2017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报告》。会议指出,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要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供法律保障。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授权安徽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经验,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决定,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内容写进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检察职能特点的公益诉讼制度。
2017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试点工作,部署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8月3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会议,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2017年3月22日,安徽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国英就公益诉讼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坚决拥护、支持和配合这一制度的实行”。5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的意见》(皖政办秘〔2017〕138号),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充分认识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公益诉讼工作。
二、我市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重点工作安排及建议
作为安徽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试点地区之一,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主动作为,勇于探索,自觉把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置于芜湖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
在两年的试点工作期间(2015.7.1—2017.6.30),全市检察机关共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10件,发送诉前检察建议1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件。试点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一是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力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公益诉讼,督促有关行政机关追缴土地出让金近13亿元,整治被非法占用、污染土地350余亩,关停、整治违法排污企业10家,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
二是探索建立与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积极与行政执法部门就公益诉讼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方面进行重点协调对接,并从依法履职、风险防控等方面给予专业指导,宣传了公益诉讼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消除了行政执法机关的顾虑和误解;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在公益诉讼案件管辖、法律适用、证据审查等方面形成了共识。
三是锻炼了检察官监督能力,扩大了芜湖检察机关的影响。繁昌县检察院针对安徽美佳新材料公司荻港分厂超标污水排放长江,向县环保局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该案入选高检院评出的2016年全国诉前程序典型案例。芜湖县检察院诉南陵县城市管理局违法行使职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17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来自辽宁、陕西、重庆的13名全国人大代表莅临芜湖,调研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对我市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2017年9月1日,芜湖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市检察院作为安徽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首批试点单位之一,在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中做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应当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对我市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下一步,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将按照市委常委会要求,继续牢牢抓住公益这一核心,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完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机制,主动将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统一纳入人大监督视线,重点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定期就公益诉讼开展情况作专题汇报。
(二)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以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国有财产保护等公益诉讼领域及人大代表议案落实情况为突破口,深入摸排案件线索,加大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力度,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新芜湖作出积极贡献。
(三)切实提升执法水平。加强教育宣传,有针对性地强化检察官素能培训,建立公益诉讼专门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办案力量,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创新办案模式,科学组建公益诉讼办案团队,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历史性机遇,把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运用与公益诉讼工作深度融合起来,加快推进全市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提升公益诉讼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有效解决案件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以及案多人少等问题。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和工作成效,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方式,注重传统方式与新媒体的综合运用,凝聚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共识。
为全面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法治芜湖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一)将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纳入“江淮普法行”宣传活动内容,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使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支持、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对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凝聚各方共识,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共同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
(三)探索建立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支持公益诉讼工作机制,畅通代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涉及公益案件线索,交办检察机关处理的渠道,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四)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公益诉讼工作开展调研和视察,适时听取公益诉讼工作专题报告,作出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附件
芜湖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
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在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期间,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求实创新,依法稳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的背景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试点地区为安徽等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芜湖市被列入安徽省八个试点地区之一。
试点工作期间,安徽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国英对公益诉讼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坚决拥护、支持和配合这一制度的实行”。2017年5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充分认识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共同推进我省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
2017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报告》。会议指出,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要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供法律保障。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内容写进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二、我市试点工作的成效和主要做法
在两年的试点工作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共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10件,发送诉前检察建议18件,共提起公益诉讼案件9件(全部为行政公益诉讼),在已宣判的5件案件中,检察机关的诉请均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有2件因为行政机关在诉讼期间积极履职、所涉土地已完全复垦,已经呈报高检院撤回起诉;有2件未宣判。
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公益诉讼,共督促行政机关追缴土地出让金近13亿元;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因受让方违约而依法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份,涉及国有土地面积63.58亩、金额6430万元;复垦被非法占用、破坏的耕地 134.04亩,林地13.63亩;保护被污染土壤92.26亩;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案值41万余元;督促有关部门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垃圾占地面积51.27亩;促成关停和整治各类违法排污企业10家。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
今年5月19日,高检院组织辽宁、陕西、重庆的13位全国人大代表来芜湖调研公益诉讼工作,听取我市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现场旁听了芜湖县检察院诉南陵县城市管理局违法行使职权一案的庭审全过程,代表们和高检院民行厅负责同志充分肯定我市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对出庭人员表现和取得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给予高度评价。
在所办理的诉前案件和起诉案件中,繁昌县检察院针对安徽美佳新材料公司荻港分厂超标污水排放长江,向县环保局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该案入选高检院评出的2016年全国诉前程序典型案例。芜湖县检察院诉南陵县城市管理局违法行使职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我们的主要做法有:
(一)领导高度重视,强力部署推进。芜湖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宏海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多次组织召开全市推进会议,亲自研究部署、统筹协调试点工作。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均靠前指挥、督导落实,部分县区院分管副检察长还直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亲自出庭参加诉讼。在两级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指挥下,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侵害民生、损害公益的线索为切入点,深入排查,认真研判,按照省院要求建立“一案三查”制度(查有无立案监督可能、查有无职务犯罪可能、查有无公益诉讼可能),对重点线索精准发力,切实提高成案率,圆满完成试点期间的工作任务。
(二)积极沟通协调,形成内外合力。对内统筹民行、控申、侦监、公诉、自侦等业务资源,实现案件线索的共享和违法犯罪线索的双向移送、快速查办。对外主动向市委、市人大汇报,争取市委、市人大的领导和支持;积极与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对接,重点就公益诉讼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健全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协调机制,并从依法履职、风险防控等方面给予专业指导,宣传了公益诉讼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消除了行政执法机关的顾虑和误解;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在公益诉讼案件管辖、法律适用、证据审查等方面形成了共识。
(三)创新取证手段,有效固定证据。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除了传统的调阅书证、询问证人等手段,还积极运用现场勘查、委托专业人士评估鉴定等取证方式。在办理无为县国土局怠于履职一案中,办案人员先后六次奔赴无为县严桥镇三个非法采矿点进行实地勘查,拍摄大量照片、视频、制作询问笔录,用以证明当地矿山地质环境遭受破坏的事实,并聘请安徽师范大学国土资源与旅游学院的四位专家教授到实地勘查评估,针对案件涉及的三处非法采矿点的地质环境损害事实、恢复治理费用出具了较为权威的专家评估意见,上述专家意见被合议庭在庭审中予以采信,成为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的重要支撑。
我们还注重利用高科技设备进行取证,在办理南陵县城管局违法行使职权和繁昌县环保局怠于履职两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办案部门技术人员操作无人机,在高空中对土地破坏和大气污染等现场进行航拍,所拍摄的照片和视频高度清晰,在庭审出示时起到了震撼且有说服力的视觉效果,为案件成功办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四)指定异地管辖,发挥“一体化”优势。为化解办案中可能遇到的外部阻力,保证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我院创造性地运用公益诉讼案件指定异地管辖、县区检察院交叉办理的工作方法。异地交叉办理可以使县区检察院排除地方阻力,也使案件受理法院在审理公益诉讼案件中,不受人为干预,依法公正审判。我市9件公益诉讼案件,有7件是指定异地交叉办理的,已有5件宣判,法院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请。同时,市院切实发挥督导主体指挥协调作用,加大对口指导力度,指导县区检察院收集研判线索、调查取证、制发法律文书和出庭应诉,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市院还亲自派员、调配其他县区检察院精干力量赶赴支援,整合工作力量,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使每件案件都能办的了、诉的出、判的赢。
(五)重视庭审工作,提升办案效果。重视庭前准备工作,指导县区院制定庭审预案,对双方辩论焦点问题做好预判与应对,确保做到准备充足,有备无患;重视庭前会议,使案件证据交换、初步质证、诉讼程序等问题在庭前会议中就得到了解决,确定辩论焦点,提高诉讼效率;组织好每一次的庭审观摩,在庭后对出庭人员表现、案件质量、庭审效果等方面进行评议,全体民行干警在观摩评议的过程中互相学习、累积经验、提升本领;做好庭后与法院沟通,对未当庭宣判案件的走向,时刻保持高度关注。
三、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部署
芜湖市检察机关圆满完成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宣传手段比较单一,未形成全覆盖、多方位的普及宣传态势,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的认知度有待提高。二是外部阻力较大,部分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不适应,存在误解和顾虑,借助司法力量推进严格执法的共识尚未形成。三是办案力量有待充实加强,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民行部门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四是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尚未建立与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公安、法院进行信息共享的公益诉讼网络平台。五是专业技术与知识不足,对涉及环境污染和生态资源破坏后果进行专业的鉴定评估较为困难。
2017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部署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也于8月3日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会议,对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7月21日,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贯彻落实最高检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会议精神的十点意见》,从加强协调沟通、加大办案力度、充实办案力量、发动媒体宣传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举措:一是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超前谋划整体工作,注重激励县区检察院积极性,充分发动上下一体化办案,充实办案力量。二是要善于运用信息网络和大数据,整合收集案件线索。三是要健全和完善与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以及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四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多角度、多视点地介绍公益诉讼工作。
从试点开展到全面推进,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扬改革精神、拼搏精神和创新精神,勇于进取,攻坚克难。近期的工作重心是以查处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环保问题线索,以及推动省院部署的维护高铁沿线安全专项活动这两项工作为抓手,重点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案件,着力在确保案件质量、强化沟通协调、注重舆论宣传、提升检察监督能力上下功夫,深入扎实地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的全面开展,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守护江城芜湖的绿水青山和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做出不懈的努力!
芜湖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公益诉讼人 |
被告 |
违法事实 |
类型 |
领域 |
受理法院 |
起诉时间 |
审理情况 |
1 |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 |
无为县国土资源局 |
未完全履行矿山地质 环境监管职责 |
行政公益诉讼 |
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 |
镜湖区人民法院 |
2016.12.13 |
胜诉 |
2 |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 |
南陵县城市管理局 |
违法行使对建筑垃圾清运、消纳及对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的监管职责 |
行政公益诉讼 |
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 |
芜湖县人民法院 |
2017.3.31 |
胜诉 |
3 |
三山区人民检察院 |
繁昌县环境保护局 |
未依法履行环境保护 监管职责 |
行政公益诉讼 |
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 |
三山区人民法院 |
2016.12.29 |
胜诉 |
4 |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 |
繁昌县环境保护局 |
未依法履行环境保护 监管职责 |
行政公益诉讼 |
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 |
南陵县人民法院 |
2016.12.29 |
胜诉 |
5 |
繁昌县人民检察院 |
芜湖县水务局 |
未依法履行河道采砂 日常监管职责 |
行政公益诉讼 |
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2017.4.28 |
胜诉 |
6 |
弋江区人民检察院 |
濉溪县国土资源局 |
未依法履行土地保护 监管职责 |
行政公益诉讼 |
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 |
弋江区人民法院 |
2016.12.19 |
被告已履职,报请撤诉 |
7 |
鸠江区人民检察院 |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
未依法履行土地保护 监管职责 |
行政公益诉讼 |
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 |
鸠江区人民法院 |
2016.12.26 |
被告已履职,报请撤诉 |
8 |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 |
芜湖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未依法履行市政设施 管理职责 |
行政公益诉讼 |
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 |
无为县人民法院 |
2017.4.25 |
未开庭 |
9 |
经开区人民检察院 |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
未依法履行国有土地 违法行为监管职责 |
行政公益诉讼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经开区人民法院 |
2017.4.6 |
已开庭,未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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