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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7-09-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

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受何宏海检察长委托,代表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请予审议。

侦查监督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在市委、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法治芜湖、平安芜湖建设,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侦查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全力推进平安芜湖建设,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着力维护社会稳定。2014年至20178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100人,不批准逮捕2269人。

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积极参与反恐怖、反分裂、反间谍、反渗透斗争突出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违法犯罪,依法从快批捕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犯罪嫌疑人20人。

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办理邢朝刚等67人、周帮海等56人特大涉黑犯罪案件,共批捕犯罪嫌疑人83人,该案为我省迄今涉案人数最多的黑社会性质案件。坚决惩处侵犯人身、财产安全暴力犯罪,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643人。加强与公安、电信、银行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投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批捕电信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125人。芜湖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及时批捕刁海勇等36人特大跨省电信网络诈骗案,为人民群众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与毒品问题专项整治,批捕各类毒品犯罪嫌疑人550人。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批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嫌疑人30人。推动源头治理加强对社会治安隐患和犯罪活动发展苗头问题的研判分析,专题报送的《我市“黄赌毒”犯罪分析报告》先后被副省长李建中、市委书记潘朝晖作出重要批示。广泛开展检校共建,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组织法治讲座进校园活动20余场次,鸠江区检察院建成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和观护基地;加大妇女权益保障力度,南陵县检察院、镜湖区检察院先后获评“安徽省妇女维权岗”。

二、始终坚持“突出重点、讲方式、重成效”,助力五大发展新芜湖建设

坚持把侦查监督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把握职能定位,强化与中心工作的融合度和契合力。

在强化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工作,营造良好政务环境上下功夫、见成效。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14年至今年8月,共决定逮捕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嫌疑人106人。重视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严格实行省级以下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制度,强化市检察院对县区检察院办案工作的监督。

在开展“两个专项”活动,推动立案监督工作上下功夫、见成效。2014年至今年8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立案213 人;监督侦查机关(部门)撤案335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4件。自2014年起,连续三年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批捕污染环境、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嫌疑人9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及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案件30件,切实回应群众关切。市检察院强化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工作衔接,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配合市商务局推进“安徽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初步实现网上移送、网上立案、网上监督。

在探索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解决侦查活动突出问题上下功夫、见成效。一是不断加大侦查活动监督力度。对反映和发现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侦查违法行为,及时启动监督程序,依法采取书面纠正违法等方式,督促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自侦部门予以纠正。2014年以来,共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1件次;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的,纠正漏捕89人。二是积极开展指定管辖的监督。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毒品类案件指定管辖备案审查制度,经审查不符合指定管辖条件的,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不得受案。2016年,共审查指定管辖备案案件66件,审查认为不符合条件26件,公安机关均已采纳。三是探索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2016年芜湖被省检察院确定为试点地区后,及时制定芜湖市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实施意见,选取无为县、芜湖县、镜湖区进行试点,通过设立“驻派出所检察室”、定期巡查等方式,强力推进对公安派出所监督工作。今年来各县区检察院均已选择1-2个派出所开展监督,初步形成了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全方位立体监督格局。四是注重引导取证,切实提升案件质量。对重大犯罪案件,市检察院领办督办,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及时介入芜湖杨家巷餐馆经营者张保平、刁山翠危险物品肇事致17人死亡案、芜湖光华星城保安周少华杀人案等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

    在加强产权保护,服务民生维护民利上下功夫、见成效 。我市检察机关 强化防范金融风险和保护知识产权,主动服务创新发展。突出惩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互联网金融犯罪,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嫌疑人305人。围绕芜湖创新驱动战略,市检察院先后制定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依法保障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促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其中着重规定了“依法打击涉企安全刑事犯罪”和“加强和改进涉企诉讼监督”。加大惩治侵害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力度,批捕犯罪嫌疑人106人。2014年至20178月,芜湖市检察机关共批捕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嫌疑人14人。

    三、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依法保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司法行为。认真落实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自觉把保障人权贯穿侦查监督工作全过程。

切实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加强对社会危险性证明材料审查,对于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无社会危险性的坚决不捕,对初犯、从犯、偶犯、轻微犯罪案件及老年人、盲聋哑人等特殊群体案件,慎重适用逮捕措施。2014年以来,对构成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批准逮捕1185人。加大对违法取证行为的调查核实力度,不能排除非法取证嫌疑的,不作为逮捕依据2014年以来启动非法证据调查程序4件次,对证据存在瑕疵的案件要求侦查机关或部门进行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825人次,对723件证据不足的案件作出不批捕决定。

    强化犯罪嫌疑人权益保障。加强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坚持当面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保障其合法权益。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关于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询问的若干工作规定》。持续做好捕后跟踪,对于逮捕后可能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高度重视律师意见,对辩护律师提出对罪名事实的认定、逮捕必要性、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形等意见的,及时进行审查。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先后开展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等系列活动,推动形成规范司法新常态,确保侦查监督权力正确行使。完善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分析评查制度,对逮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和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实时监控、及时分析,有针对性改进工作。2014年以来,无捕后撤案、判无罪情况,逮捕后不起诉率0.35%,我市审查逮捕案件质量保持全省前列。

    四、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

    围绕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更加符合司法规律和特点的工作机制。

有序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做好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工作,细化检察官职责,建立检察官绩效考评办法,推行执法档案制度。改革案件管理和监督模式,建立了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机制,制定出台了《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办法》、《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工作规则》。形成案前防范、案中监控、案后评查的“闭环”管理监督模式。在侦监部门全面组建并运行专业化办案组织,提高未成年人等特殊案件的办案效率。推动形成权责明晰、运行高效的新机制。

不断完善接受人大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全市“两会”精神,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涉及侦查监督工作的建议、意见,明确责任清单,逐项抓好落实。精心组织以“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视察指导,主动接受监督

大力推进侦查监督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引导侦查监督人员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忠诚本色。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做到公正履职、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项业务培训,深入开展半月讲坛、业务竞赛、文书评比等岗位练兵活动。6名干警入选全省侦查监督人才库,1名干警荣获全国侦查监督业务标兵提名称号,4名干警荣获全省侦查监督业务标兵、全省侦查监督业务能手称号。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少数干警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配合轻监督等观念仍不同程度存在;部分侦查监督人员素质能力、知识产权、金融证券、互联网等专业领域知识欠缺;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尚未完全落实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一是进一步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作用牢固树立正确司法理念,坚持把侦查监督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认真履行审查逮捕等职能更加注重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以抓重点、促民生为导向,持续深入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健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常态化机制。积极参与平安芜湖建设,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二是进一步创新和改进侦查监督工作。积极探索开展审查逮捕诉讼化工作,建立我市审查逮捕诉讼化制度工作机制,改变传统的封闭式办案、书面式审查模式,重视听取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辩护律师以及被害人或近亲属等各方面意见,确保逮捕质量。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建立从监督线索受理、立案、调查核实、实施监督、跟踪反馈、复议复核到结案的完整流程。聚焦“智慧检务”,进一步提升侦查监督大数据应用水平。加强与侦查机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推动侦查监督手段和方式信息化、现代化。

三是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队伍建设。全面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各项要求,大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侦查监督队伍。探索完善侦查监督业务培训机制,严格落实岗位素能标准,不断提升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促进侦查监督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发展。

为切实解决侦查监督工作存在的实际困难,借此机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以下建议:一是继续开展“两法衔接”机制调研、论证工作,适时作出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的决定;适时启动对公安派出所监督工作的执法调研与检查,推动对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对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的检查和视察活动,监督解决侦查监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市侦监工作健康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侦查监督工作报告,是对侦查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对检察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全市检察机关将以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为契机,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法律监督工作,为推进平安芜湖、法治芜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侦查监督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等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工作。具体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责。审查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或者对于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活动;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或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或者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活动进行的法律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或检察机关侦查部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2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加强对全国打击治理电信诈骗、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手机恶意程序、“黑广播”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地域性职业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国务院同意,20156月,公安部作为牵头单位,成立由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201511月,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有效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发展蔓延势头

3省级以下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为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制约,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9月出台《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明确要求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必须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4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是为了对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但监护人又无法履行监护义务,或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情形的涉罪未成年人实施有效监管而成立的关爱教育基地。观护基地可以对未成年人从爱国守法教育、劳动和生活技能培训、心理干预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帮教,扩大了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范围,对涉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顺利回归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5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针对危害食品药品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高发但打击不力的现象,特别是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初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旨在发挥检察机关立案监督职能,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一批、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严肃查办一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推动在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6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衔接;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犯罪的衔接;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四是检察机关和政府监察部门的责任追究联系机制。

7信息共享平台是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配套建立的电子信息平台。通过该平台,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可实现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监督,对提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效率,增强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具有积极意义。我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于2014年,目前已经涵盖省、市、县三级14个部门(检察、公安、商务、法制、农业、林业、文化、工商、新闻出版、质监、食药监、知识产权、海关、环保)。

8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系中央确定的司法改革项目。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公安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侦查活动和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制度。2016年,省检察院主动作为,并选择芜湖等三个地市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的试点工作。今年3月,省检察院在芜湖市无为县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监督工作的推进会,决定逐步全面开展此项工作。

9司法责任制改革。这项改革是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确、权力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的关键,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指出,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目标是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司法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附件2

 

有关案例说明

(仅供参考)

 

1.邢朝刚、周帮海等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12年以来,无为县人邢朝刚、周帮海不断吸纳当地一些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其为首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多次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数千万元。该案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是目前我省涉案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201612月,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有罪判决。

2.刁海勇等36人特大跨省电信网络诈骗案2015年以来,刁海勇伙同严永东、周雨、陶栋华分别在合肥市设立鑫之叶有限公司、仟鸿公司,在芜湖县湾沚镇租用办公场地,据此招聘员工,并伙同被告人陈财,依托中晟公司平台打电话加微信的方式在全国招募被害客户投资类期货交易,进而实施诈骗。一百余名被害人被骗取几万至百万元不等。该案属电信网络新型诈骗,涉案公司组织构架分工明确,涉案犯罪嫌疑人众多,且大部分为刚毕业大学生。芜湖县检察院充分发挥侦监职能,成立专门办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审查逮捕期间,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及打击与挽救并重的原则,依法批准逮捕组织者、策划者及在诈骗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刁海勇等1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对其余1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目前,该案处于法院审理阶段。

3芜湖杨家巷餐馆经营者张保平、刁山翠危险物品肇事致17人死亡案。20158月初,张保平、刁山翠承租了位于本市杨家巷4号楼3号门面,开设经营“砂锅大王”饭店。20151010日上午11时许,刁山翠来到上午刚换了液化气钢瓶的灶台前,当其发现用点火棒不能将灶具点燃,并未及时找出不能点燃的原因,反而开大钢瓶阀门。张保平在听到被刁山翠告诉他不能将灶具点燃的情况后,对燃烧的钢瓶处置不当,致大量液化石油气喷出燃烧,瞬间引发大火,将搭建区域的PVC顶棚烧着,倾倒的钢瓶在高温作用下爆炸。该起事故导致在店内就餐的17名被害人遇难。20161019,一审以张保平、刁山翠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有期徒刑3年。

4芜湖光华星城保安周少华故意杀人案。

2016516,周少华因遛狗与被害人周敏、蔡树发生矛盾,并对赔偿金额不满,产生想让其后悔的念头。2016517日晚7时许,周少华携带“野猪矛”来到光华星城222单元1104室被害人的家中,持矛刺杀被害人周敏、蔡树致二人死亡。被害人女儿蔡某某在周少华离开后,因害怕从卧室走入式衣柜内的窗户攀爬至窗外时,从十一楼坠落至地面死亡。2017221,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少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