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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3-10-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9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先明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在,我受胡胜友检察长委托,代表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报告2010年以来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201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履行法律职责,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干部廉政勤政,推进平安芜湖、法治芜湖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认真贯彻工作部署,明确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举措

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中纪委、高检院等六部委《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0]37号)的文件精神,认真谋划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

(一)开展专题调研。渎职侵权犯罪不仅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及威信。市检察院将反渎职侵权工作与芜湖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开展了“加强改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专题调研工作,制定下发《服务和保障“十二五”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就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促进法治建设,提出具体措施。市检察院党组在多次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反贪和反渎工作并重、查办和预防工作并重”的工作思路。今年2月,省检察院薛江武检察长来市检察院视察调研指导时,对这一工作思路表示肯定,并强调要继续“保持良好工作态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加强对下指导。市检察院进一步强化自身责任,不断提高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每年对全市“两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明确措施,并在全市检察工作会议、检察长会议上作出部署。二是充分发挥市检察院组织协调作用,县区院有重大影响、案情复杂的案件及时派员领办、参办、督办,排除干扰,保证力度。三是坚持市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制度,每年至少两次到基层院面对面地指导工作,传达上级要求。同时,坚持反渎职侵权工作季度通报制度,及早发现办案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对策措施

(三)争取多方支持。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加强工作汇报,争取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监督和支持。20127月,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高登榜在市检察院调研时特别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切实维护法制权威。在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市检察院新设立两名专职检委,分别联系反渎职侵权和预防工作,并同意对反渎局局长高配。市检察院与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规范了渎职侵权犯罪线索移送、信息提供、办案协助等方面工作,探索建立了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司法人员渎职侵权行为检察调查、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等外部工作机制。

二、切实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渎职侵权犯罪

201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16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246.66万元。其中,立案侦查重大案件20件、特大案件10件,查办县处级干部1人,科局级干部30人。从查办的案件情况看,呈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重特大案件比例大,占全部案件数的58.8%二是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犯罪突出,查办滥用职权案25件,玩忽职守案13件,两者合计占立案总数的74.5%三是渎职侵权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交织,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61%同时存在贪污贿赂犯罪。

(一)着力查办重点领域渎职侵权犯罪。紧紧抓住渎职侵权犯罪多发的领域,开展专项行动,打开工作局面,取得良好效果。一是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国有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重点,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规划审批、质量安全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案件89人。二是将对市场经济破坏大、国家利益危害大、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作为查办重点,深入排查线索,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渎职犯罪案件2021人。三是坚持把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放在重要位置来抓,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8人。四是认真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66人。

(二)突出查办民生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对直接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侵权犯罪,高度重视、有案必办。201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2532人。深入开展查办政策性补贴领域渎职侵权犯罪专项行动,全市检察机关与财政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全面掌握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基本信息,对相关线索展开调查,先后在农机、退耕还林、义务教育补贴等领域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73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60余万元,切实保障了国家支农惠民政策以及资金落到实处

(三)注重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正确区分渎职侵权犯罪与一般性工作失误的界限,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注重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与医疗机构协作,为涉案人员提供健康检查、医疗保障。对职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轻或有投案自首、立功等情形的,依法采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促其真诚悔过。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加强法制宣传、释法说理等工作,努力使执法办案过程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促进和谐稳定的过程。

三、更加重视预防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渎职侵权犯罪

全市检察机关更加自觉地把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纳入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提高预防工作水平,增强预防工作实效。

)紧密结合办案加强预防。注意从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入手,帮助发案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完善制度,堵塞漏洞。201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提出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检察建议41件,提供预防咨询57次。针对征地拆迁领域渎职案件多发的问题,专题调研分析,提出对策建议,推动相关单位出台《关于明确拆迁摸底工作流程的通知》、《关于农村拆迁摸底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征地拆迁工作。深入分析医疗卫生领域渎职犯罪成因,督促改进,市卫生局根据检察建议,及时出台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打击非法行医等六项具体措施,有效整治了全市医疗服务环境。加强侦查部门与预防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侦查和预防信息交流共享、预防部门介入侦查活动等机制,促进预防工作与侦查工作紧密衔接。

(二)丰富预防工作形式。进一步拓展预防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市检察院和县区检察院对辖区内渎职侵权犯罪的总体形势、规律特点、发展趋势等深入分析,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涉农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综合运用个案预防、类案预防、行业预防等方式,推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反渎成果展示、设点宣传、检察长接待、召开座谈会、送法上门等方式营造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强大声势。

(三)加大反渎职侵权宣传力度。更加重视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播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推出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公益广告,开通鸠检预防、三山检察、弋江春水等官方微博。成功举办了“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芜湖巡展巡展期间,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及党政机关、社会各界2万余人观展。展览选用70余个典型案例,以大量图片、文字资料,充分揭示了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危害性,社会反响空前,极大地提高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影响力和关注度。以此为契机,全市检察机关深入推动反渎宣讲“进机关”活动,2010年以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1.1万余人次,其中,两级院检察长先后在党政机关开展警示教育89次,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勤政廉政。

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反渎职侵权工作水平

坚持将开拓创新是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途径。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健全和完善执法办案机制,努力破解制约反渎职侵权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

(一)完善犯罪信息收集和线索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电话、信访、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规范举报线索受理、移送、审查交办程序,实行案件线索初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不立案报市检察院审查制度。对专项案件线索实行统一管理促进线索的及时消化处理,防止线索的人为流失和查办不力充分发挥“两法衔接”以及有关协作配合机制的作用,市检察院与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等17家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二)完善办案一体化工作机制。规范案件管辖制度,打破地域界限,市检察院与县区检察院上下一体,加强联动,着力解决反渎职侵权工作中发现难、立案难、取证难、处理难等问题。对副科级以上干部涉嫌的渎职侵权犯罪线索,原则上采取异地交办异地羁押等方式,有效破解“本地人难办本地案”的问题。建立侦捕诉联动机制反渎部门查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证据收集,并在案件质量上共同把关形成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内部合力

(三)完善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落实县区检察院逮捕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报市检察院审查决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在全市范围内选任9名人民监督员,规范监督程序,强化人民群众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大力推行“阳光执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反渎职侵权工作,诚恳听取意见和建议。公开执法办案流程,完善和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法律文书说理等制度,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

五、大力加强素能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和反渎职侵权能力

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的决定》,切实加强反渎职侵权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一)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和“职责与使命”专题学习教育活动为载体引导干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试点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双联系”活动、走访困难群众、记录民情日记、主题教育演讲等形式,深入了解民情民忧,坚定“为民务实清廉”理念,提升教育活动实效。

(二)大力开展能力建设。强化岗位素能培训,开展以侦查取证、文书制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反渎部门“大比武、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主动发现线索、侦查突破案件、收集固定证据等能力。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反渎精品案件评选活动。深化检校合作,与安师大法学院共建“教育培训基地”和“教育实践基地”;建立两级院反渎业务部门干警交流办案制度;选派年轻干警到控申部门接访办案,强化群众工作能力。建立全市反渎职侵权工作侦查人才库,加强培训和动态管理,着力培养业务精通、经验丰富、善于攻坚克难的侦查专家和办案能手。

(三)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举办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展,加强对检察干警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等重点岗位人员的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教育。健全违法办案投诉、督察、查究、反馈机制,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六、当前反渎职侵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1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市委、人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是社会公众甚至是一些党员干部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执法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从社会危害性上看,渎职侵权犯罪并不比贪污贿赂犯罪小,一些甚至危害性更大,不仅直接经济损失惊人,还造成许多社会问题。但由于这类犯罪发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涉及环节较多,责任相对分散,容易被忽视、被容忍、被谅解,群众举报的线索较少,个别干部甚至认为只要不谋私利、不揣腰包,就不宜以犯罪论处,对检察机关依法查办案件存在抵触情绪。二是轻刑化处理问题突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惩治和警示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多数渎职犯罪是过失犯罪,刑法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法定刑又偏低,故2010年以来我市已判决的渎职侵权案件被告人中,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占82%,导致警示教育的效果不能完全体现。三是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机构规格低,办案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个别干警对新形势下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规律把握不准,对相关行业、领域的知识学习研究不够,执法办案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

七、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这为检察机关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此次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反渎职侵权工作报告,是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对检察机关的有力支持。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努力为芜湖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一)坚持服务发展,努力提高工作效果。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食品卫生、医疗医药、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认真总结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经验,坚持惩防并举,拓宽宣传教育领域,推进预防制度建设,增强预防工作实效。

(二)坚持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完善网上举报、电话举报等方式,提高依靠群众发现犯罪的能力;完善案件线索评估制度,实行专人评估、领导把关、集体决定,防止线索处置和初查的随意性。完善办案引导机制,实行办案工作讲评通报、个案质量考评、精品案件评选制度,树立正确的执法导向,推动办案工作健康发展。

 ()坚持公正廉洁,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纪检监察适时对个案进行监督制度,全面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健全和落实执法责任制,严肃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把公正廉洁作为第一要求,切实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四)坚持人才强检,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反渎职侵权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组织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侦查专家和办案能手,增强检察人员侦查办案能力。加强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反渎职侵权队伍。

(五)坚持沟通协调,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自觉把反渎职侵权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紧紧依靠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支持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加强与行政管理、执法执纪和其他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线索移送、协助调查、联合预防等制度。加强与法院在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上的沟通交流,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坚持把办案工作与宣传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充分认识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努力营造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