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2014年9月25日在芜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时间:2014-09-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4925日在芜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先明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本次会议的安排,受胡胜友检察长委托,现在,我代表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报告2013年以来全市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请审议。

一、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总体情况

2013年以来,在市委和省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加大办案力度,依法查办了一批有震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实现了办案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反贪污贿赂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造了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

第一,始终保持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高压态势。20131月至今年8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72235人。其中2013年立案93123人,20141-8月份立案79112人。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同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查办县处级干部1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4%;立案侦查100万元以上特大案件19件,占立案件数的11%。其中包括繁昌县政协原主席方振根受贿案、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原主任陈广平受贿案等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不断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立案侦查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嫌疑人4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700.67万元。

第二,突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犯罪。坚持把人民群众关注点作为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着力点,积极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进一步促进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共立案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扶贫救灾、环境保护、涉农等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3件。芜湖市检察机关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经验做法被省院转发。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放纵违法违规生产,以及不法业主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管等犯罪案件,促进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在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工作中,重点查办涉及农村水利道路建设、补偿款管理发放、涉农资金管理发放、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的贪污贿赂犯罪2337人,通过这些涉农职务犯罪的查处,保障了“三农”政策落实,促进了新农村建设。

第三,坚持惩防并举,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发生。完善惩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坚持立足办案,认真剖析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规律特点,提出检察建议2013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结合查办案件,开展预防调查558,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46件。如市检察院就立案查处的招投标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后形成上报材料,收到了良好效果。省委张宝顺书记、省检察院薛江武检察长、市委高登榜书记、潘朝晖市长等领导对此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创新预防工作载体,与市纪委共同汇编近年来我市查办的职务犯罪大要案警示录读本通过“身边人、身边案”增强预防工作效果。加强廉政宣讲,两级院检察长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作反腐倡廉报告22次。通过“举报宣传周”、检察长专题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与地方电视台等联合推出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广告等活动,完善社会化预防工作格局的构建。

(二)深化办案效果,促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第一,结合办案营造优良发展环境。围绕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部署,突出查办严重危害经济发展、损害投资者权益等职务犯罪案件。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先后在招投标、房屋征收、金融等领域查办贪污贿赂犯罪6272人。查办招投标系统贪污贿赂案件2326人,其中百万元以上特大案件55人;查办房屋征收领域贪污贿赂案件2431人;查办银行系统贪污贿赂案件1515人,其中市分行行长、副行长3人,支行行长6人。通过一系列案件的查办,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第二,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牢固确立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执法观念,正确把握法律界限,严格依法办案。从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教育干部出发,在反贪办案中严格区分哪些是需要打击的、哪些是需要引导的、哪些是需要保护的,该打击的坚决打击,要保护的依法保护,能挽救的尽力挽救。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对钻改革空子趁机实施犯罪的,坚决依法打击;对法律界限不清、有争议的,依法慎重处理;对改革中的失误者,在查明问题后积极帮助教育;对于确属诬告或错告的,及时澄清是非,坚决支持干事创业的干部。

第三,注重办案策略方法。在办理涉及企业的贪污贿赂犯罪时,讲究办案策略和方式,注意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降低负作用和负面影响。做到“四个不轻易”,即不轻易冻结企业帐目和银行帐号;不轻易查封企业厂房、设备和产品;不轻易扣押营业证件;不轻易对企业负责人和业务骨干采取强制措施,必要时,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及时进行人事调整。做到“四个不影响”,即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连续性,不影响企业正常的公共关系,不影响企业产、供、销渠道的畅通,不影响名优产品的信誉。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完善办案机制,不断提升反贪污贿赂工作水平

第一,完善举报工作机制。加强举报中心建设,在开通12309举报电话的基础上,建立网上举报平台,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体系。及时核查处理新闻媒体及网络舆情反应的腐败问题,引导网络举报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及时答复。在举报线索流转的各个环节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坚决惩治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行为。实行举报线索集中统一管理、集体评估、定期清理等制度,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

第二,完善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领导体制优势,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跨地区、跨部门案件,采取市院交办、领办等方式,加强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和侦查协作。在办案实践中,实行案件线索统一管理、侦查力量统一调配、侦查活动统一指挥,着力解决反贪工作中困难、阻力等问题。此外,根据上级院要求,我们对副科级以上干部涉嫌的贪污贿赂犯罪线索,原则上采取交叉办理的方式,有效破解“本地人难办本地案”的问题。

第三,完善协作配合机制。一是按照“分工履职、依法办案、协作配合”原则,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既明确职责分工、依法独立办案,又强化沟通配合,形成反腐合力。二是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共同推进反贪污贿赂工作。如与市烟草专卖局共同出台《涉烟犯罪案件移送备案制度》,对执法监督、线索移送等作出规定,有力打击涉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快速查询机制。与电信、联通、移动通讯公司和金融机构等单位加强合作,建立健全查询、扣押、冻结等工作机制,提高了侦查工作效率。按照省院组织开发的“安徽省检察机关侦查信息平台”系统的工作要求,积极与17家单位达成信息共享协议,有力地促进了反贪办案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自身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一,加强反贪污贿赂工作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完善执法规范和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围绕反贪工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关键环节,先后组织开展规范文明执法、办案安全防范、同步录音录像等专项检查,集中解决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受利益驱动办案、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现象,建立健全规范执法长效机制。依法规范侦查取证活动,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完善和落实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坚决防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行为,尊重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切实加强人权保障。

第二,强化内部监督。一是严格落实立案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撤案和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等制度,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的规定,县(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一律报市检察院审查决定,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一律报省检察院审查决定。二是严格贯彻执行讯问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必须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从20131月起,在报请审查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必须随案移送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三是实行案件集中管理,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设立案件管理部门,对办案实行流程监控、质量管理、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财物,统一管理、开具法律文书,强化全程管理的动态监督。

第三,完善外部监督制约。一是严格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认真贯彻执行高检院关于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9名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中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等“七种情形”进行监督。去年以来,共将5起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二是深化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宣传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及时公布重大案件办理情况,提高执法透明度,利用媒体、门户网站、微博等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完善和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等机制,在侦查、审查逮捕、起诉等环节充分听取律师意见,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等各项权利。

第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认真贯彻人大的决定和要求。积极配合人大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办理、及时反馈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积极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反贪污贿赂工作,诚恳听取批评和意见,出台《关于加强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联系工作办法》,对人大代表约见检察长做出专门规定。

(五)加强素能建设,打造过硬反贪队伍

第一,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反贪干警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双联系”等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着力解决执法理念、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结合反贪工作实际,引导反贪干警牢固树立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的业绩观,增强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效率意识和监督意识等“五个意识”,始终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等“六个并重”,做到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第二,突出抓好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岗位素能培训,针对修改后的刑诉法,开展以侦查取证、文书制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反贪部门“大比武、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主动发现线索、侦查突破案件、收集固定证据、运用法律政策等能力。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反贪精品案件评选活动。深化检校合作,与安师大法学院共建“教育培训基地”和“教育实践基地”;建立两级院反贪业务部门干警交流办案制度;选派年轻干警到控申部门接访办案,强化群众工作能力。建立全市反贪污贿赂工作侦查人才库,加强针对性的培训和动态管理,着力培养业务精通、经验丰富、善于攻坚克难的侦查专家和办案能手。

第三,深入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狠抓反贪队伍廉洁从检各项工作。加强对检察干警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等重点岗位人员的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教育。健全违法办案投诉、督察、查究、反馈机制,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队伍良好形象。通过强化队伍建设,在高强度的工作压力面前,全市反贪干警始终保持不怕吃苦、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工作精神,展现了良好的精神面貌。

二、当前反贪污贿赂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党委、人大和上级院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是传统的办案模式有待进一步转变,反贪办案中科技化、信息化应用的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二是现有办案工作区的规模、条件与新形势下反贪办案的需求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反贪污贿赂工作深入开展。三是侦查技术力量需要进一步加强,现有条件不能完全适应贪污贿赂犯罪日益复杂化、多样化、隐蔽化、智能化的趋势。四是反贪队伍建设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基层检察院高层次、复合型反贪人才短缺的问题仍较为突出。

三、今后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这为检察机关加强反贪污贿赂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全市检察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职责,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努力为实现反贪工作新发展贡献力量。

(一)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带动整体办案。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决议和意见,贯彻全省检察机关关于反贪工作的部署,重点查办医药卫生、环保、新型城镇化等领域案件,扩大办案规模和效果。

(二)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关于防止冤假错案的重要指示和中政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严格把关,严格执法,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高度重视办案质量和安全,坚决防止和减少案件质量瑕疵,有效杜绝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正确对待律师介入自侦办案工作,不断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加强司法说理工作,善于运用法律文书进行释法说理,提高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说服力和社会公信力,减少涉检信访。

(三)进一步提升反贪工作业务水平。着力加强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建设,增强反贪队伍公正执法能力,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加强反贪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侦查专家和办案能手,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反贪队伍。

(四)进一步推进预防工作。不断深化惩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大预防工作格局,重点做好预防调查、年度报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防警示教育等工作,切实把预防工作重心转到促进权力运行制度机制的完善、落实上来。

(五)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始终自觉地把反贪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紧紧依靠人大的支持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继续坚持把办案与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贪污贿赂犯罪的危害性,努力营造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次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为契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记使命,锐意进取,不断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努力为推进反腐倡廉,保障创新、优美、和谐、幸福芜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