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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3月2日在芜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时间:2016-03-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32日在芜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我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投入平安芜湖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切实找准检察机关参与平安建设的着力点,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作用,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坚决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461人,提起公诉3295人。针对新常态下发案特点,着力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起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24182人,其中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案件2329人;起诉毒品犯罪案件245277人。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等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上述犯罪案件1625人。与有关部门合作,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2327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努力增进社会和谐。充分利用不批捕、不起诉、刑事和解等手段,对轻微刑事犯罪进行轻缓化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矛盾。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569人,同比上升19.29%;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48人,同比上升25.42%。完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引导和支持当事人依法律按程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在检察环节刑事和解案件25件。为14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理念,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派出检察室、检察官社区工作站、群众工作联系点等基础平台作用,深入基层掌握社情民意,加强犯罪调查和类案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防范违法犯罪的对策建议。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落实专人办理、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9名涉嫌轻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在全市社区矫正中心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积极推进检察机关与社区矫正信息平台联网建设,实现对社区矫正执法信息实时查询、动态监督。依职权申请,对3名实施暴力危害社会、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予以强制医疗。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检察官以案说法制度。开展“为青春护航”活动,在安徽师范大学等5所高校开设“检察官课堂”,被纳入“新生入学必修课”。

  二、始终坚持惩治和预防同向发力,切实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坚决贯彻市委和省检察院对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审议意见,依法严格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全年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44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7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7人。狠抓大要案的办理。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案件17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11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滁州市委原书记江山滥用职权、受贿案起诉工作,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原局长李学文受贿案、皖西学院原院长夏鹭平受贿案侦查工作。针对惠民资金和涉农补贴管理发放环节“雁过拔毛”、“跑冒滴漏”等问题,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社会保障、土地征收、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2人。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工作,查办行贿犯罪案件20人。

  (二)提高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水平。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重点推进公共信息快速查询机制建设。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初查机制。积极探索开展科技手段在办案中的运用。强化办案质量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办案安全防范制度。完善与纪检监察、公安、审判等机关办案程序衔接机制,确保依法办案、分工履职。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加强与涉案单位、主管部门沟通,慎重使用强制措施,维护涉案单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三)深化职务犯罪预防。紧密结合侦查办案,全面加强预防工作。以“明法慎行,廉洁从业”为主题,开展环保、民生等领域专题预防活动。全面推动预防“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项目、进党校、进媒体”。着眼推进系统治理,结合查办的职务犯罪情况开展调研分析,《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分析》等预防专题报告引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积极创新预防形式,参与拍摄全国首部农村反腐题材电影《丫山清风》,“国企阳光行”、“清风行预防职务犯罪进村(居)”活动分别被评为全省“十佳”、“十优”精品预防项目,“预防渎职犯罪”微讲座在全省检察机关评选获二等奖。这些举措得到广泛好评,提升了预防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促进公正司法

  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发挥专门机关作用,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

  (一)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6件、撤案21件,追加逮捕38人,追加起诉31人。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行为的监督力度,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630人。认真履行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强化民事诉讼监督,监督办理的“芜湖铂鑫投资有限公司诉杨树田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作为全省唯一案例入选高检院民事诉讼监督典型案例汇编。着眼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6件。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按诉前程序提出检察建议3件。

  (二)落实严格司法措施。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提前介入杨家巷“10.10”危险物品肇事案等重大刑事案件侦查56件。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坚持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启动非法证据调查核实程序4件,强化对客观性证据审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指控犯罪的主体作用,依法办理了“蚌埠杀妻冤案”真凶武钦元强奸案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进一步完善鉴定人出庭制度,采用多媒体示证等方式,促进案件庭审实质化。

  (三)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强化诉讼过程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依法做好特赦59名服刑罪犯法律监督工作,确保“一个不漏,一个不错”。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的法律监督机制。继续做好清理久押不决和超期羁押案件工作。在高检院和省检察院的指导下,与中国人民大学合作开展羁押必要性归口审查试点工作,探索利用远程视频联线方式开展听证工作,检察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99件,采纳率达100%。试点工作得到全国人大内司委、中政委司改办及高检院刑事执行厅的高度肯定。充分认识律师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认真落实《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若干规定》,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权利,律师会见申请答复率达100%,许可率达92.57%

  四、持续强化监督管理,致力提升规范司法水平

  贯彻落实高检院、省检察院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持之以恒抓好司法公信力建设。

  (一)规范司法行为。市检察院提出“以标准化为规范司法行为之本,以责任心为规范司法行为之魂”,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列出详细的“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树立重规范、重质量的导向,制定《检察办案提示手册》,进一步明确各类检察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出台规范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职务犯罪案件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必须移送录音录像资料。贯彻《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完善涉案财物管理机制,实现制度健全、手续严格、登记完善、流程规范的集中管理模式。

  (二)加强司法管理。注重案件管理机制与信息化建设的深度融合,探索研发案件质量评查软件,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全部办案活动和各类案件纳入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建立常态化司法办案质量和效果评估机制,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管理办法,集中评查各类案件2156件,占全市同期办结案件的43.45%,实事求是地评价办案质量和效果,督促和引导办案人员依法规范办案。加大检务督察力度,运用“制度加科技”手段防范廉政风险,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软件试点,确保检察权规范行使。

  (三)推进检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采取“互联网+”等形式推进综合性检务公开大厅建设,在检务公开场所和门户网站等平台整合业务咨询、控告举报申诉受理、案件信息查询等功能,搭建“键对键”平台,实现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完善和落实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全年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68条,公开法律文书2507份,有效推进了司法便民利民。加强新媒体建设,开通检察微博、微信,及时向社会各界传递“检察好声音”。

  五、继续坚持从严治检,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坚持不懈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

  (一)提升思想政治素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教育引导检察干警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加快调转促,奋进十三五”大讨论活动。创新思想政治建设方式,把思想教育与检察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完善检察队伍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

   

  (二)加强队伍素能建设。积极推进干部上挂下派和交流任职工作,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提升队伍活力。加强检察人才库动态管理,充分发挥检察业务专家、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的引领示范作用。结合高检院出台的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加强任职资格、岗位技能、专项业务等培训。2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和理论人才。11名干警分别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第一届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标兵”等称号。

  (三)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继续推进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和完善巡视、个人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谈心谈话等制度。在全市推行廉政讲评制度、家属助廉制度,形成“日有提醒、月有活动、季有讲评、年有评比”的“四有”廉政教育机制。完成市检察院新一届执法执纪监督员聘任工作。狠抓机关效能建设,定期开展警车管理、执行办案纪律专项检查,坚决整治“慵懒散”现象。

  (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市检察院领导和内设机构对口指导基层制度,定期开展基层执法办案情况抽样评估,统筹推进检察业务、经费保障、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基层检察院“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引导基层检察院打特色牌、走精品路。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先进单位。芜湖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院,该院驻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示范检察室”(名列全国第五)。弋江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镜湖区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典型。创先争优蔚然成风。

  六、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深刻认识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市检察院就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依靠人大支持解决执法难点问题。更加积极地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检察官任前审查、任后监督工作。着力改进代表联络方式,坚持两级联动,注重双向互动,通过座谈、上门走访、邀请视察等方式,真心实意听取代表意见。进一步密切检察机关与代表的日常沟通交流,开通“检信通”平台,采取手机报的形式,及时向省、市两级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及重大案件办理等情况,消除检察机关“神秘感”。广泛邀请代表参加案件评查、检务督查、案件公开审查等工作,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或交办的案件、事项,明确办理期限和责任人,及时跟进督办,反馈办理情况,不断提高代表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牢固树立接受民主监督就是发扬司法民主的理念,切实增强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通报检察工作,邀请参加专题调研,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完善委员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机制。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在《大江晚报》等媒体推出检察工作系列报道,邀请普通市民参观检察机关,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协同市司法局选任20名人民监督员,切实强化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加强与媒体沟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对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2个集体、25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和奖励,市检察院连续四年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单位。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在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取得的,是各位代表真诚关心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立足职能服务大局的措施还不够有力,成效还不够明显。二是少数干警的执法理念、办案方式还没有完全转变到位,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仍有待提升。三是检察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执法为民实践活动仍需进一步深化。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2016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牢牢把握发展新常态,致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编制全市检察工作“十三五”规划。围绕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严厉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积极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围绕促进“民营经济提升工程”,继续落实好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围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切实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

  二、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着力推进法治建设。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各类侵犯公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健康安全和食品安全犯罪,更加有效地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查处力度,坚决惩治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充分运用年度报告、专题报告、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推动源头治理。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切实加大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执法不严等司法不公的问题。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

  三、稳妥推进检察改革,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把深化检察改革作为提高检察工作司法公信力的基本途径。深化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科学的检察官评价制度。把案件质量作为生命线,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完善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医疗的监督机制。稳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四、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职业操守、改进执法作风,以平和理念审慎行使司法权力,以文明行为传递司法温暖,使规范司法成为一种行动自觉和职业习惯。不断完善案件公开办理、案件效果公开评价、群众意见及时反馈等制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通过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感受并认同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五、始终坚持从严管理,大力强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检察官监督管理,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适应司法改革的要求,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建设。持续推进基层检察院“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及时推出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品牌工作和先进典型。认真落实从优待检要求,最大限度地改善基层条件、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部署,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牢记使命,尽职尽责,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努力开创芜湖检察工作新局面!

   

  附 有关用语说明

  “附条件不起诉”:对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对其设立一定考验期,如其在考验期内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考验期届满,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强制医疗”: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由检察机关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相关医疗机构对精神病人进行治疗。

   

  “非法证据调查核实程序”:检察机关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发现侦查人员可能非法收集证据的,依法进行调查核实的程序。

  “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简称,指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将超越行政执法范畴、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依法移交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办理,并在此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和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羁押必要性归口审查”: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发现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的申请,统一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认为不需要羁押的,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督促履行职责”: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怠于行使职权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纠正。

  “公益诉讼”:根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的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武钦元强奸案”:201311月,公安机关侦破武钦元系1996年杀害韩某(于英生妻子)的凶手。20143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20149月,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以武钦元涉嫌强奸罪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武钦元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和被害人韩某发生性关系,并在实施强奸过程中致被害人死亡,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20155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武钦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武钦元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案件公开审查”:是指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公开听取办案机关、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社会公众等有关方面意见的审查工作方式,审查范围包括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作不立案、撤案处理的职务犯罪侦查案件,审查逮捕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审查起诉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以及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