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决定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案件的复议、复核。负责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员额检察官:
潘 登 男 中共党员 第三检察部 主任 检委会委员 四级高级检察官
赵 川 男 中共党员 第三检察部 副主任 检察员 一级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