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案例选编第六期!
督促依法履职,守护一方碧水
基本案情
奎湖,位于芜湖市南陵县北面,归许镇镇管辖,总面积近700公顷,为芜湖市最大的湖泊。2014年4月15日南陵县规划局出具《关于奎湖湿地概念性规划方案评审会会议纪要》(南规会【2014】12号)原则上同意该方案,项目功能定位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区,规定沿湖1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业。 在调查中发现,奎湖沿岸距离100米内有许镇镇文阁村境内刘锦旗、刘承民、秦贤林三户开办的斑嘴鸭、绿嘴鸭、水鸡、白骨顶鸡等家禽养殖场,共计养殖以上各类家禽92000余只,所产生的粪便未经无害化处理长期直接排入奎湖。目前,奎湖主水面生长大量菱角菜和其他水生植物,并伴有蓝藻的出现,水面漂浮死鱼,湖水水质下降明显,奎湖主水面生态平衡存在恶化的风险。
检察机关监督情况
示范与指导意义
奎湖定位湿地,但是近年来奎湖湿地水面生长大量水生植物,并伴有蓝藻出现,水面漂浮死鱼,湖水水质明显下降,生态平衡存在恶化的风险。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上述情况,开展奎湖湿地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并发现沿湖周边生活和畜禽养殖污水直排入湖等环境污染线索。为确保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南陵县检察院检察长亲自督办和参与,多次与南陵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座谈,通报检察机关办案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实际困难提出具体检察建议。市委常委、县委书记批示予以肯定。 南陵县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专题会议纪要,部署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及时履行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有效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和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