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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公布
时间:2020-05-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协调充分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积极贡献检察力量。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4008人,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1086人,不捕率为21.3%。

  共决定起诉9603人,起诉率91.1%;不起诉940人,不起诉率为8.9%。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8253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78.2%。

  决定逮捕职务犯罪78人,决定起诉147人。

  批准逮捕侵犯财产犯罪1411人,其中盗窃罪711人、诈骗罪556人、敲诈勒索罪57人、抢劫罪38人。决定起诉2066人,其中盗窃罪915人、诈骗罪859人、敲诈勒索罪146人、抢劫罪51人。

  批准逮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410人,其中寻衅滋事罪318人、开设赌场罪244人、聚众斗殴罪140人。决定起诉3158人,其中寻衅滋事罪688人、开设赌场罪595人、聚众斗殴罪284人。

  批准逮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513人,其中故意伤害罪160人、强奸罪154人、非法拘禁罪58人、故意杀人罪42人。决定起诉934人,其中故意伤害罪461人、强奸罪175人、非法拘禁罪127人、故意杀人罪37人。

  批准逮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05人,其中交通肇事罪164人。决定起诉2314人,其中危险驾驶罪1708人,交通肇事罪528人。

  批准和决定逮捕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的犯罪539人,其中诈骗罪332人。决定起诉670人,其中诈骗罪450人。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提前介入侦查159件,批准和决定逮捕80人,决定起诉98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58件61人,有罪判决率100%。

  以上案件,共涉及13个罪名。决定起诉案件以妨害公务罪、诈骗罪、非法狩猎罪为主,起诉人数分别为40人、34人、12人。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227人,同期已纠正234人(含上期积存)。对刑罚执行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77件,同期已纠正66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95人,同期已纠正79人。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59件,同期已纠正31件。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152人,审结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137人,同期有关机关采纳120人。

  (四)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2人,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5人。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649件,同期审结631件。提出抗诉119件,法院同期审结36件,再审后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共18件,占法院审结抗诉案件数的5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1件,法院同期采纳14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125件,同期审结86件。提出检察建议78件,法院同期采纳69件。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207件,同期审结132件。提出检察建议104件,法院同期采纳54件。

  (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86件。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5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1件。

  

  

  三、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78件,同期审结69件。提出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5件,同期审结4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法院同期采纳3件。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41件,同期审结28件。提出检察建议26件,法院同期采纳31件(含上期积存)。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线索843件。立案481件,其中民事类立案133件,行政类立案348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356件,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94件,行政公益诉前程序262件。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86件,占比最高,占52.2%;其次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77件,占21.6%;国有财产保护领域 16 件,占4.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2件,占0.6%;其他领域75件,占21.1%。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28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5件,其他民事公益诉讼3件。法院作出一审裁判27件,判决支持26件。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97人,不捕100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94人,不捕60人,不捕率为39%。

  (二)审查起诉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决定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96人,不起诉57人。其中,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61人,不起诉47人,不起诉率为22.6%。

  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04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主动开展社会调查37次,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开展社会调查53次,开展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1件,参观法治教育基地1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1342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9件,经审查,决定给予赔偿6件。受理国家司法救助13件,提起救助12件,实际救助41人。

  

  

  七、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批准和决定逮捕黑恶势力犯罪121人,决定起诉678人。决定逮捕黑恶势力保护伞3人,起诉12人。

  (二)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批准逮捕110人,决定起诉353人。对涉“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批准逮捕3人,决定起诉86人。

  对涉及扶贫资金犯罪及其他影响扶贫工作犯罪批准逮捕1人,决定起诉20人。

  对22名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8.2万元。

  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批准逮捕54人,决定起诉471人。

  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1件。

  (三)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33人,决定起诉129人。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

  共批捕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171人,不捕56人,不捕率为24.7%,高于刑事犯罪总体不捕率3.4个百分点。决定起诉624人,不起诉116人,不诉率为15.7%,高于刑事犯罪总体不诉率6.8个百分点。

  (四)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494件。办案数占比较高的业务类型为:公诉业务类、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类、侦监业务类、公益诉讼类、民行业务类。

  (五)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62人次。其中,检察长列席36人次,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26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