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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司法救助之光点亮“折翼人”的心房
时间:2022-08-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要播撒阳光到别人心里,先得自己心里光。

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监督申请人是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现将该案线索移送给你们审查……”

这是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依托司法救助部门协作机制移送的又一起司法救助案件线索。

 

时间回到2020年,田浩华(化名)向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孔良超(化名)归还其100000元借款及30300元利息,法院判决孔良超归还借款本息合计90000元。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孔良超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以被执行人孔良超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未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为由,作出终结执行程序。田浩华不服,于2021年12月9日向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入户走访,点滴真情

为进一步审查该案是否符合司法救助。伴着烈日与蝉鸣,控申办案人员前往田浩华所在村委会与包片干部座谈,入户走访,办案检察官面对面与田浩华交谈,心贴心交流了解他的家庭情况、健康状况和生活等情况,听取他们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了解到田浩华系肢体二级残疾,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已丧失劳动能力,与妻子、儿子一起共同生活。其妻子患乳腺癌,术后化疗后仍需长期服药防止复发和转移,已基本失去劳动能力。其儿子之前运营电商,亏损严重,目前靠外出打临工维持生计,收入微薄。田浩华家庭生活困难,仅依靠每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维持生活。被执行人孔良超分文未还、下落不明,严重影响了被救助人的正常生活。

 

用心守护,加速发放

面对残疾人司法救助,办案检察官说:“作为一名执法者除了要不偏不倚地维护法律的尊严,还应当注入点点滴滴的人文关怀,竭尽所能为困难人群提供哪怕一点点帮助。他们曾经可能受到过身与心的双重击打,我特别希望他们能重拾对社会和生活的信心……”

湾沚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田浩华的诉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现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系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个人及家庭经济状况难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应予救助。

 

司法救助

 

该院迅速开展司法救助,加快工作进度,仅用5个工作日完成所有审查报批工作。因该院司法救助资金不足,提请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救助,后两级院决定向田浩华发放司法救助金。救助金发放后,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对接市乡村振兴局、当地妇联等部门,协调落实帮扶措施。

   察   心   声

携一束阳光同行,送一缕春风渡人。我们都应该成为有人情味的执法者,在自己心中种下一个春天,传递司法温度,为他人带来温暖。愿所有身残志坚的人向阳而生,循梦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