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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检君说法】《都挺好》里展现的刑事法律知识不一定都挺好
时间:2019-03-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期国产良心电视剧《都挺好》可谓是火得 “一塌糊涂”,虽然才是春暖花开之时,但芜检君觉得该剧已经提前预定了年度收视冠军。无论是剧本情节还是剧中主演演技,都得到了广大观众的好评。特别是剧中苏明玉和苏明成之间的恩怨纠葛让人印象深刻,随着剧情的发展,苏明玉竟然被二哥苏明成打伤住院,让不少观众义愤填膺。剧情虽然精彩但剧中的一些刑事法律问题让芜检君看了很是纳闷,下面就跟着芜检君来梳理梳理。 

  一、苏明玉可以起诉苏明成么?剧中苏明成的夫人到公安局询问案件进展,警察告诉其“对方已经起诉了”,这是很明显的法律常识错误啊。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二、苏明玉竟然在看守所和苏明成相见,而且还带着手机录像? 

  加害人与被害人在看守所面面相觑,这样的场景可谓非常理想化了,在现实中应该很难实现。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只有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三、苏明成得到苏明玉的谅解后,案件是不是就可以直接撤案?苏明成就可以直接被放出来了? 

  剧中苏明玉的伤情鉴定结果显示其已构成轻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苏明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涉嫌故意伤害罪。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但获得被害人谅解后不直接导致撤案的法律后果。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案件,不能撤销案件,应当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或者审查起诉,但可以随案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案件到了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或者审查起诉环节,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时应当充分考虑公安机关从宽处理的建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百二十七条 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可以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以上就是芜检君追剧过程中发现的刑事法律问题,不足之处希望各位看官多指正。最后芜检君温馨提醒各位:打架成本高,下手需谨慎打输要住院,打赢要坐牢。 

   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