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是慎终追远、寄托追思的时节。清明节前夕,鸠江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开展了英烈保护领域专项行动,实地走访监督鸠江辖区内的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和环境治理情况。
经走访发现辖区内大部分烈士纪念设施管护良好,保持了烈士纪念设施应有的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针对部分烈士纪念设施存在的碑体损坏、碑文脱落等情况,鸠江区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及时落实整改。
烈士精神永不朽
烈士光辉照长空
借此清明时节之际
一起向英雄烈士
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第二十五条 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