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五年来,南陵县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府检联动,携手并进,精准发力,回应群众关切,共护食品安全。
2018年2月
办理柳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餐桌安全。(案情简介:柳某采用弓弩射毒镖、投喂含有毒药的卤菜等手段多次下毒盗窃家养狗并销售至菜市场,盗窃狗共计30余只。)
2018年9月
联合县市监局对全县各镇的幼儿园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确保全县幼儿园食品安全。
2020年11月
与县农业农村局召开生猪屠宰管理联席会议,针对南陵县某公司生产的白条肉肉品检验合格证填写不全的问题进行专题会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的“四个最严”。
2021年2月
联合市监局开展落实“四个最严”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监督行动,向经营单位普及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其在疫情常态化防控和人流量较大的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
2021年5月
全程参与由县教育局、县市监局、县卫健委等部门在全县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开展以学校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堂食品安全、教学及生活环境、校园安全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监督检查,助力守护校园安全。
2021年5月
依法批准逮捕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注水牛肉案)犯罪嫌疑人十人。2022年5月,提起公诉的注水牛肉案一审判决生效。(基本案情:陆某甲、陆某乙、马某某等十余人从外地购买活牛,在屠宰活牛前,采用插管入牛胃的方法注入自来水,后对其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百余万元。)
2021年8月
参与由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委等部门联合开展的全县幼儿园、中小学秋季复学专项督查工作。推动提升学校疫情常态化防控与食品安全管理意识,共同筑牢校园安全“防护网”。
2021年11月
联合县市监局对县经济开发区若干新入驻规模企业职工食堂进行集中走访,重点讲解如何规范食堂管理,并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重要性进行普法宣传。
2022年1月
与县市监局联合开展春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监督活动,加大节日期间的巡查力度,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为市民提供一个优质有保障、放心更满意的购物环境。
2022年4月
联合市监局开展集中隔离点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场对供餐单位做出整改建议,要求立即整改到位,凝心聚力,全力保障隔离点供餐安全。
回 首
五年来,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网络餐饮、校园周边、集中供餐单位、食品加工企业等领域制发诉前检察建议33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政府依法全面履职,严格落实责任担当,共同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