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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督促收缴人防费50万元
时间:2019-06-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28日,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工作统一部署,到芜湖市人防办回访了解到,去年督促该单位追缴的143万余元人防费还未收缴到位,因此督促该单位要积极履职,进一步加大追缴力度,防止国有财产流失。 

  2018年初,镜湖区检察院在履行检察工作中发现,2013年芜湖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镜湖区开发某房地产项目,应缴纳人防费143万余元。 

  但是该公司在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缴纳的人防费一直没有缴纳。 

  20181月,镜湖区检察院依法向芜湖市人防办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缴。 

  芜湖市人防办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研究了督促追缴的相关措施,同时对该项目进行重点监管,并会同财政部门向该房地产公司下发了催缴通知书,但该公司涉案项目土地因民事纠纷被法院查封,造成房屋不能销售,故一直没有将拖欠的人防费及时缴纳。 

  在回访中,镜湖区检察院要求芜湖市人防办及时向拖欠公司下达人防费行政征收决定书,以便后期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523日,在镜湖区检察院的督促下,芜湖市人防办依法向该公司作出了追缴人防异地建设费决定书,并送达到该单位。 

  与此同时,芜湖市人防办还联系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联合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要求该公司及时上缴拖欠的人防费。该公司负责人在被约谈后表示,一定想办法上缴拖欠的人防费。考虑到该公司目前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市人防办要求在5月底先交50万元,10月底全部交清。今年531日上午,该公司将50万元人防费按要求的时间交到芜湖市财政账户,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余下的93万元将每月交20万元,10月底全部交清。 

  镜湖区检察院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提高了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视,促进了检察建议的有效落实;同时,镜湖区检察院也将加强对此案的持续跟踪监督,确保人防费足额收缴到位。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