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安徽文明网公示安徽省文明城市(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拟命名表彰名单。其中,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拟被表彰为第十三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拟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安徽省文明城市(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拟命名表彰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安徽省文明城市(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和安徽省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推选工作的通知》(皖文明[2022]4号)要求,在层层申报、认真考核并广泛征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拟命名表彰的安徽省文明城市(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名单(排名不分先后)。按程序报经省委负责同志同意,现予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3月5日—3月11日
联系电话:0551—62609713、62609946、62609712
电子信箱:anhui30@126.com
通讯地址:合肥市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东482室
邮 编:230091
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
芜湖市无为市人民检察院
拟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
安徽省文明单位名单
(芜湖市检察机关)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