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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纪念日,我们以公益的名义守护英烈荣光——芜湖一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21-10-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天是第八个烈士纪念日。在这个意义深远、庄严肃穆的日子里,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王步文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安徽省检察机关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芜湖检察公益诉讼案例的获选为今天这个缅怀“英烈红”的特殊日子又增添了一抹鲜明的“检察蓝”。 

  案情介绍 

    

  王步文是安徽省委第一任书记,也是安徽早期学生运动领导人,1931年4月因叛徒出卖在芜湖柳春园被捕,5月31日在安庆壮烈牺牲。1991年5月,适逢安徽省委成立暨王步文牺牲60周年,芜湖市委市政府在镜湖区柳春园对面建立王步文革命烈士纪念设施——“步文亭”。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镜湖区检察院)接到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线索,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步文亭”存在年久失修、环境脏乱差、管理缺位等问题。经两级检察机关实地勘查发现纪念碑亭地面塌陷裂缝,挽联墙壁刻字斑驳脱落、碑身破损,亭区内杂草丛生并堆放十几个垃圾桶,路旁护栏塌陷、断落,亭内照明设施均损坏等问题,严重影响革命纪念设施庄严、肃穆、优美的环境。针对上述调查发现的问题,镜湖区检察院通过走访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查明“步文亭”产权登记在芜湖市人民政府独资企业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居公司)名下,芜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负责监管。宜居公司委托管理的芜湖花鸟市场物业公司2018年4月搬离,该纪念设施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周边群众通过各方途径投诉反映,《大江晚报》等媒体也多次跟踪报道,但问题始终未能解决。 

    

  经过立案调查,镜湖区检察院于2020年1月14,以市国资委对辖区内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不到位,未对受损的纪念设施及时进行修复,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存在受侵害情形,向其发送检察建议,要求市国资委依法履行“步文亭”监督保护管理职责,综合整治亭内脏乱差环境,修缮维护破损的纪念设施,设立警示、照明、保护标志,形成庄严、肃穆、优美环境和氛围,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场所。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国资委督促宜居公司会同城管部门清除亭内垃圾桶、地面垃圾、杂物,投入26万元,完成整体修补翻新、碑文断纹修补、花圃清理移植等工作。 

    

  为提升检察建议刚性,确保行政机关履职到位、检察建议落到实处,镜湖区检察院于2020年9月对“步文亭”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通过回访,检察机关发现“步文亭”日常保洁和环境卫生管理、警示标志、照明设施等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检察机关多次催告行政职能部门做好后续工作,也未得到全面整改。镜湖区检察院当机立断,将该案层报至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11月20日,镜湖区检察院依法对市国资委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案件起诉后,市国资委即对“步文亭”安装监控视频、照明设施,设立多个保护、警示标志,加强卫生保洁管理,按规定移交芜湖市镜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镜湖区检察院、相关主管部门经现场查看整改合格。鉴于市国资委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公益诉讼目的全部实现,经镜湖区检察院建议,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7日裁定终结诉讼。 

    

  至此,镜湖区检察院督促保护王步文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办理完毕。在检察公益诉讼的守护下,“步文亭”面貌焕然一新。《大江晚报》发文《整洁庄重的“步文亭”回来了》,对整改效果跟踪报道,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扬。

▲整改前

 

  ▲整改后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要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保护,更好发挥“红色基因库”作用,芜湖市检察机关整合上下级检察力量,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作用,以履职担当守护红色信仰,以坚定信念捍卫英烈荣光!自开展英烈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加强对英烈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工作,推进形成芜湖红色资源保护整体合力,为捍卫英雄烈士权益,促进红色资源修复和传承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熊秋萍 图 镜湖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