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更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等规定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
2021年上半年,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共计填报重大事项13件,其中院领导填报6件,第一检察部填报2件,第三检察部填报5件,其余部门均为零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填报5件,第二季度填报8件。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