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人民监督员】诉还是不诉 公开听证会上听听人民监督员意见
时间:2020-1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案是典型的邻里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鉴定结果显示被害人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也认罪认罚,且双方当事人还是亲戚关系,为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支持检察院对陶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芜湖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在公开听证会上围绕案情发表监督意见。 

  近期,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对陶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件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议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承办人、专家、辩护人参加。 

  2020328日陶某某在无为市昆山镇某村因琐事与同村村民阮某某发生争执,互相揪扯,过程中陶某某用拳头将阮某某鼻部打伤。经鉴定,阮某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2020618日双方达成刑事和解,陶某某赔偿阮某某医药费用共计28000元,取得阮某某谅解。 

  2020921日案件由无为市公安局侦查终结,无为市公安局以陶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俗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检察办案不仅要惩罚犯罪还要化解矛盾,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案件移送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该案系邻里琐事引起的纠纷,双方并无深仇大恨,而且还是亲戚关系,在侦查阶段已经达成和解协议。该案如一诉了之,非但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两家还会因陶某某被起诉判刑而积怨更深,很可能从亲人变成仇人,如此一来,无疑增加了社会矛盾。为彻底化解矛盾,消除再次引发刑事犯罪的隐患,同时提升司法透明度,让不起诉检察权真正在阳光下运行,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组织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到底起诉还是不起诉,听一听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意见。 

  公开听证会由无为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主持。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情,并对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及对犯罪嫌疑人陶某某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进行了说明。与会人员也纷纷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拟对陶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参加听证会的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此次公开听证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无为市检察院对案件事实认定清楚,审查程序合法,定性准确,贯彻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运用不起诉权,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有效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体现了法、理、情的融合,彰显了法律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