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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怀揣正义,以担当书写检察芳华
时间:2020-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涌现出一批尽忠职守、爱岗敬业的优秀检察干警,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扫黑除恶战场上,依法依规办案,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其中,以骆香香为主的三人办案组(员额检察官骆香香,检察官助理王莎莎,书记员胡成),她们怀着对检察事业的满腔热枕,在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中,用实际行动展示了巾帼不让须眉的风采。

躬身笃行,以勤勉夯实办案基础

童某某等人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涉恶案,因涉及到无为至芜湖的出租车行业,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办案组在接手此案后,为了把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办成“铁案”,骆香香带领组内成员努力克服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等困难,不放过蛛丝马迹,认真阅卷,按照法律的标准精耕细作。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童某某等人涉恶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正值翟某某等人涉黑案件审查逮捕之初,办案组成员努力克服“活多人少任务重”的困境,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中来回切换。

在翟某某等人涉黑案件审查逮捕阶段该办案组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从批捕和公诉角度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帮助侦查机关理清侦查方向,明确侦查重点,并为该案的法律适用提供咨询意见,对案件定性进行分析甄别、对证据收集和固定提出建议,进一步完善证据链,为该案的成功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长达半年审查办理时间内,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及时分批提出补充侦查意见,真正做到“案不漏人、人不漏罪、罪不漏证”。

多措并举,以行动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在童某某等人涉恶案件审查逮捕阶段,骆香香办案组发现童某某等人已被行政处罚的寻衅滋事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在调取相关证据后,建议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后,无为市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童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与此同时,该办案组主动克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错误倾向,在深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拓展办案范围与保障民生民利一体推进,强化联动治理和深化司法办案统筹兼顾。对童某某等人涉恶案件中存在的出租车市场不规范运营,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情况,于201910月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对违规经营行为从严从重查处,进而维护了无为出租车市场规范运营。

同时对翟某某等人涉黑案件中涉及的多条保护伞线索及时移送至无为市扫黑办,并对涉及的4份生效民事判决,向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建议,建议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迎难而上,以无畏彰显责任担当

翟某某等人涉黑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恰逢新冠肺炎爆发之际,骆香香办案组采取远程办公。为保证涉案卷宗绝对安全,涉案信息绝不泄露,该办案组三名同志在做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主动放弃双休,自觉到单位加班加点,同心协力,团结拼搏,加班熬夜从未言表。

因该案涉案人员众多,犯罪事实繁杂,犯罪行为存在交叉,证据审查困难,且多名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疫情期间为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该办案组成员利用看守所亲属会见室的有限条件,隔着玻璃在电话中告知各犯罪嫌疑人相关权利,主动约请辩护律师就案件证据、定性以及量刑等方面进行交流,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的意见。

仅仅历时一个半月,在客观全面审查的基础上,认定15名犯罪嫌疑人共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妨害作证罪、诈骗罪等10个罪名。

2020714日至18日该案在无为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回忆庭前准备工作和长达五天的庭审,办案组成员感叹道:“庭审前半个月我们就在为开庭做准备,一天工作超过12个小时,完全靠意念撑着,后期每天庭审将近10个小时,半夜庭审结束后还要归纳总结白天庭审过程中发现的要点,预测第二天庭审重点,那些天晚上12点前就没有合过眼,就算睡觉也高度紧张,最后一天的庭审一直持续到第二天凌晨一点半,这样的案件不仅是对心力的考验,更是对体力的巨大挑战”。

岁月静好的背后,总会有无数人的默默坚守。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征程中,无为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骆香香检察官办案组的三名同志,勇于担当,忠诚履职,为平安无为的建设筑起道道屏障,用平凡的行为谱写着普通检察干警朴实、忠诚的检察情怀,在守望正义的道路上,义无反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