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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一品】“河长+检察长”机制让南陵水清岸美鱼欢腾
时间:2020-06-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21日,南陵县河长办与南陵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南陵县资福河、青弋江许镇镇谭村段、漳河林都圩等处进行了巡查,此次巡查主要针对渔业生态、行洪安全、河道整洁、沿河违法建筑物等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 

  巡查发现 

  南陵县资福河河道内存在非法网捞,破坏渔业资源,影响水域航道的情形。利用俗称“迷魂阵”、地笼等陷阱类渔具,破坏渔业资源和影响水域航道,该陷阱类渔具网目(或网囊)尺寸过小,不利于对幼鱼的保护,可致河道内鱼类生物减少,破坏水系统生物链,影响河道内的渔业资源和生态平衡。 

  漳河林都圩许镇黄墓街道段堤坝内原有自来水厂厂房一栋,该废弃厂房一直未拆除,存在行洪安全隐患。 

  监督实效 

  针对上述情形,南陵县检察院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南陵县农业农村局对非法网捕行为予以核实彻查,并对县域内的其他河道湖塘依法行使监管职责,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堤坝房屋所在地政府履行拆除责任,维护河道行洪安全。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开展“迷魂阵”、“地笼”专项整治工作,沿漳河、资福河进行巡查,清理迷魂阵18道、拦河网1道、地笼32个,放生鱼类约50斤。许镇镇人民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于526日将堤坝房屋拆除,并对辖区内的圩埂汛前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 

  河长+检察长 

南陵县检察院通过积极履行贯彻“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让南陵水清、岸美、鱼欢。今后,南陵县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努力构建“专业化发力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生态环境保护立体式检察工作机制,提升保护境内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主动性,梳理环境整治突出问题,紧盯治理成效,破解生态治理难题,护航南陵河湖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