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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蓝读书会·青年说】鲁丹:怀“却玉”之心,享清廉芬芳
时间:2024-04-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编者按: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培育先进检察文化,创建学习型机关,营造浓厚的读书氛围,推动检察干警严守廉洁底线,3月29日,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举办第二期“青蓝读书会”,会上开展《学习贯彻铁规禁令,筑牢廉洁司法防线》主题授课;市检察院六名青年干警结合自身工作围绕授课内容作交流分享。“芜湖检察”特开设“青蓝读书会·青年说”专栏,将六名青年干警心得体会予以展播,进一步展现新时代芜湖检察机关青年干警慷慨凛然的正气、公正司法的底气、严谨自律的风气。




第六检察部 鲁丹



从检十余载,我办理过不少刑事案件,发现很多违法犯罪都是一念之间的行差就错:如故意伤害案件中一时没有忍住的大打出手,亦或者醉驾者的心存侥幸。我也曾在反贪战线工作过数年,听过位居高位者的心路历程,错误也大多发生于一念之间的思想松懈。我们作为检察人,担负惩罚犯罪法律监督的职责,更需要时刻保持警惕,绝不可因一时之念触犯底线,铸成大错。




《左传》中有一个“子罕却玉”的典故,春秋时期,宋国有个人想将一块宝玉献给国相子罕,子罕问他为什么要献玉,那人说:“这是一块宝玉,价值连城所以特地献给您”。子罕说:“我把不贪的品格当珍宝,如果我此时收了你的玉,我们两个都永远失去了珍宝。不如我们各自保存好自己的珍宝。”作为检察官,在办案中可能会面对各种各样的诱惑。案件还在办理,打听案情、请托说情者可能便悄然而至。检察官在案件罪与非罪、捕与不捕、诉与不诉、量刑建议各个方面都存在被围猎的风险。老一辈检察官经常说,办案件不仅要在办案质量上有底气,更要在廉洁自律上有底气。落实“三个规定”就是我们办案的法宝和底气。如果我们收取了当事人的一分一毫,我们心中的珍宝与办案的底气就会失去,我们与案件都将背负抹除不去的污点,更不用说案件办理的对错和案件质量的高低。只有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保持忧患意识,时刻将坚守铁规牢记心中,才能为自己戴好“护身符”,为司法公正筑牢廉洁“防火墙”。





我们也并不是从来没有收过“礼物”。记得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办案组给双方组织了多次调解,都被他们厉声拒绝,我们咬紧牙关,一次次跟自己说“再努力一下”,终于促成了和解,当事人给我们送来了锦旗。我还听说,曾经有一位“检心为民”品牌的被救助人给市院送来了一捧自己种的栀子花,以感谢检察机关的全方位救助。这样的“礼物”总让我们激动无眠。现在我从事的工作是控申工作,离群众更近,我时常反思自己是否在工作中存在机械办案、不耐心、不细致的情况,办案时有没有多想一步、多做一点,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公平正义。曾国藩说:“做人一定要像人,做官不可像官”。对检察人而言,摒弃就案办案的想法,时刻秉持“如我在诉”、我把群众当亲人的理念,不正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追求所在吗?




贪与腐距离有多远?不过一念之间。极致与中庸距离有多远?不过咫尺之间。让我们常怀“却玉”之心,带着清廉的阵阵芬芳,共赴检察初心的万里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