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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水日 | 公益诉讼检察官带你解锁更多关于“水”的知识
时间:2024-03-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WORLD WATER DAY

珍惜生命之源


世界水日 ● 中国水周

因为水的存在

长江浩渺,黄河奔腾

因为水的滋养

仓箱可期,岁稔年丰

3.22“世界水日”

万物可爱,为你而来

水资源问题不容小觑

今年的3月22日是第三十二届“世界水日”,3月22日至28日是第三十七届“中国水周”。地球上只有不到1%的淡水或约0.007%的水可为人类直接利用,然而,这为数不多的水资源正面临着人口急速膨胀、全球气候变暖、工业废水污染等众多挑战,保护水资源刻不容缓。为了提高公众的节水法律意识,加强水资源保护,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特地开展了问答课堂,一起来看看现场情况吧。

Q:

因企业私设管道、违规污水排放,长江的水质受到了面积不等的污染和破坏,导致鱼虾等生物死亡,甚至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面对这种侵害,我们可以寻求检察机关的帮助吗?


A:


当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例如鸠江区某公司向长江非法排污长达十年左右,破坏了水生资源环境,鸠江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该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及相关费用共782.5万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致歉。

Q:

除了接受群众举报,检察机关可以主动介入,督促水环境的治理吗?


A: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年来,鸠江区检察院共办理涉水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共34件,有效督促治理黑臭水体、河道污染、因非法养殖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等水环境问题。

Q:

我们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向检察机关举报呢?


A: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哦:

(一)拨打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电话举报。

(二)举报人可以现场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信件到侵害行为地或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举报。

(三)通过关注“鸠江检察”微信公众号或在“鸠江检察公益随手拍”小程序上进行网上举报。


生活节水小妙招

1.洗车时,利用机械自动洗车,洗车水经过处理后可以循环使用。


2.做饭时,用淘米的水来洗菜,再用清水冲净,不仅节约水,还能有效的祛除蔬菜上残留的农药。


3.使用家用电器时,可以将空调冷凝水及净水机、蒸馏水机的废水进行回收再利用。


4.在水龙头上安装流水控制器,控制水龙头流量,避免大量放水。


5.在洗脸、刷牙、洗澡时,应间断放水洗浴,擦肥皂、搓澡时及时关水。


6.洗涤剂要适量,如果过量不仅不易清洗干净衣物而且还浪费水;洗少量衣物时,洗衣机水位应适量;小件衣物提倡手洗,可大量节约用水。



检察官呼吁

水是万物之母、生存之本、文明之源,是人类以及所有生物存在的生命资源。请珍惜每一滴水,它们来之不易,它们应寄予云朵,而非无谓的流失,消弭在那些本不应奔赴的朝向。


下一步,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继续加大对涉水环境资源案件的线索排查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联动,共同维护绿水青山。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