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它不仅属于每一位消费者的狂欢节日
更是我们普及消费法律知识的黄金时刻
不论你是购物达人 还是日常小买家
掌握这些法律小知识
让你的消费之旅更加精彩!
(1)安全保障权(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6)依法结社权
(7)获得知识权(8)维护尊严权
(9)监督批评权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首先与商家进行沟通,寻求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当消费者与商家不能通过协商一致解决问题时,可以找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主要包括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行政部门受理投诉后经查证属实的,有权对违法的经营者给予行政处罚。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败诉方未主动履行义务的,胜诉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为众多消费者讨回公道,谁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消费者,每一次合理的维权,都是对不良商业行为的有力打击,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315,不仅是一个节日,更是一个提醒。提醒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用知识守护自己的权益。315普法时刻,我们一起努力,让消费更加透明,让权益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