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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受贿款存进我的银行账户,我犯罪吗?
时间:2023-1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受贿款存进我的银行账户

我犯罪吗?

推进依法治国 弘扬法治精神


近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洗钱案向法院提起了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小文(化名)明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朋友晓峰(化名)收受贿赂5万元,却将钱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帮助其隐匿贿赂的钱。

经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本案小文明知晓峰的钱款属于受贿所得,却仍然将受贿款存入自己银行账户,帮助隐匿受贿款的来源和性质,构成了洗钱罪。根据洗钱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鸠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小文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01

什么是洗钱

洗钱是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犯罪助推上游犯罪资金流转,不仅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且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威胁国家经济与金融安全,不利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本案中小文的犯罪行为一定程度上帮助了受贿的犯罪,滋生了腐败行为,败坏了社会风气,还给自己带来了法律的惩罚。





02

洗钱的后果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