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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奎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联动合作协议正式签约
时间:2023-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善生态环境司法、检察监督、执法、综合治理职能衔接,8月15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当天,芜湖市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与南陵县人民法院、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以及许镇镇人民政府达成奎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联动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芜湖市奎湖省级湿地公园举行。南陵县委书记李新宇,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强国,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奚要武,南陵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敏共同为奎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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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协议为奎湖保护巩固生态“屏障”。经过前期密切沟通协调,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县生态环境分局以及许镇镇人民政府签署奎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联动合作协议,明确四方的共同目标、各自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联动办理机制以及联合宣传发布机制,共同探索建立生态修复资金有效管理使用机制,形成多元主体协作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新模式。




修复基地为奎湖保护开拓崭新“矩阵”。签约仪式后,参会人员共同为奎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揭牌。修复基地的启用,有助于充分发挥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功能,融合严格执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等理念,为加强四方在奎湖生态保护方面互动协作、协调联动开拓了新阵地。




能动履职为奎湖保护增添新“动能”。曾经的奎湖湿地水质恶化、蓝藻漂浮、生态系统破坏严重,面对这一治理难题,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通过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撰写调研报告,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通过这一机制,奎湖湿地保护取得显著生态效果。2022年3月1日,奎湖省级湿地公园试点建设通过验收,成为芜湖市第一个省级湿地公园。




下一步,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与有关各方开展密切协作,积极发挥检察职能,能动履职,为奎湖湿地生态保护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