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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检君说法⑳】听说过“洗钱”,你知道什么是“自洗钱”犯罪吗?
时间:2023-05-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期芜检君:

湾沚区人民检察院 胡学森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自洗钱”案件,该案系洗钱罪上游七种犯罪中的毒品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唐某(化名)在贩卖毒品过程中,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收益来源,采用将毒资多环节转账方式来逃避侦查。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对唐某涉嫌洗钱罪依法纠正漏罪,并以贩卖毒品罪和洗钱罪两罪提起公诉,2022年3月1日,唐某因构成贩卖毒品罪和洗钱罪被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我们知道,洗钱是一种犯罪行为,常常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上游犯罪相伴而生,如不及时打击,不仅会助长上游犯罪蔓延,也严重威胁国家金融体系安全。


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作了修改,明确将“自洗钱”入罪,行为人实施毒品犯罪等上游犯罪后,进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的,其掩饰、隐瞒犯罪行为不再被上游犯罪吸收,而是单独构成洗钱罪,加大了对实施上游犯罪后又实施洗钱行为的处罚力度。



检察官提醒

自行“清洗”赃款也是犯罪,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切勿触碰法律红线。选择合法可靠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自觉抵制地下钱庄交易。不要以自己或者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开设账户,更不要使用账户为他人转账。提高法律意识,守住法律底线,识别洗钱风险,远离洗钱犯罪,共筑健康有序的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