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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检君说法④】守护头顶上的安全,请勿高空抛物
时间:2022-05-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期芜检君: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 

  许夏平 

    

  高空抛物行为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大到花盆、酒瓶,小到铁钉、鸡蛋、果核,这些看似平常的东西,一旦从高空坠落,极有可能会致人受伤、死亡,顷刻间给一个家庭带来毁灭性的灾难。今天我来为大家讲讲高空抛物在法律上是一种被如何评价的行为…… 

  我们先来看几个真实案例:一、家住芜湖的张某因不满物业管理的疏漏,将2斤重的花盆以及其他杂物从其居住的楼栋顶层32层直接扔下,花盆坠落至单元门口行人道路上,险些砸中路过的八岁女童;二、李某从五楼住所抛掷啤酒瓶,击中正在行驶中的车辆致后挡风玻璃碎裂;三、王某从建筑物高处抛掷含有尖锐物品的垃圾,致人轻微伤。更有甚者,从高空向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抛掷菜刀,无视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多次从高空抛掷物品,这些案件令人怵目惊心。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这种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根据犯罪情节,行为人还可能构成其他更严重的犯罪,因此也将承担更严厉的法律后果,比如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对于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的,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等。 

  中国老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生活在同一个社区,应当和睦共处、相互帮扶,怎能因一时之气高空抛物,最后害人害己。上述案例中的张某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2022410日,经审判,其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每个人都应当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敬畏法律、尊重法律,从自身做起,拒绝高空抛物。头顶上的安全,需要我们共同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