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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检君说法】个人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及对公银行账户出售出租行为不可取
时间:2020-10-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等10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向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陈某等10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经查,20193月至20205月,被告人陈某以网络及线下宣传的方式,发布收购公司营业执照及配套银行对公账户的信息,后被告人李某等人在陈某的指使下多次在芜湖市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及配套银行对公账户30余个,陈某将上述公司营业执照及配套银行对公账户收购后,再通过网络转售以此非法获利。 

  当前,全国网络诈骗犯罪形式严峻复杂,非法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及配套银行对公账户、非法办理银行卡是此类犯罪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非法出售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很可能成为网络诈骗犯罪的作案工具,这种行为已经成为一个助推违法犯罪的“黑灰产业”,无论出售还是收购公司营业执照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通过本案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大中专学生,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绝对不能用自己的身份证件注册公司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及配套银行对公账户出售,也不能出租、出借、出售或者购买支付账号(微信。支付宝等),否则,不仅影响本人征信,还可能涉嫌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