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醉驾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是广大司机的共识。酒驾者一般本就心虚,遇到交通事故害怕交警处理,往往选择破财消灾,芜湖县就有三名青年利用此心理,设酒局坑朋友,敲诈勒索酒驾者,获取不义之财。
2019年8月,被告人郭某和朋友范某在芜湖县一饭店内吃饭饮酒,后范某开车准备回家,行驶一段距离之后,突然被人追尾,被对方以报警为威胁勒索高额“修车费”2万元。原来吃饭期间,郭某偷偷联系另外两名被告人张某、夏某,提前告知他们范某的车型和行车路线,两人驾驶车辆故意撞击范某车辆尾部。此时,被告人郭某赶到现场假装调解,“哎,兄弟,看在我的面子上,便宜一点,就出个钱意思意思。”“能拿钱解决多好,要是对方真报警,多不划来。”后因范某害怕受处罚,便认了栽转了6000元。
发现“生财有道”的郭某等人尝到甜头,继续物色酒驾司机、实施敲诈。经查证, 郭某、张某、夏某三人共实施两起敲诈勒索行为,涉案金额共计1.25万元。
最终,被告人郭某、张某、夏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芜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三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因此均获刑八个月,并被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检察官说法:
一些不法分子将酒驾车主列为“碰瓷”对象,往往团伙作案,分工明确,利用酒驾人员害怕报警承担法律责任的心理对其实施敲诈勒索。检察官提醒饮酒后莫开车,只要遵纪守法,绝不酒驾、醉驾,“碰瓷”勒索便无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