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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未花开”法治“云课堂”】对网络谣言坚决说“不”
时间:2020-04-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家长和同学们大家好,这里是“芜未花开”法治“云课堂”的视频普法课。今天我们讲课的主题是对网络谣言坚决说“不”。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网络信息传播功能的日益强大,谣言传播已从线下发展到线上,“标题党”的肆无忌惮更是加剧了网络谣言的扩散,对认识和辨别能力尚有待提高的未成年人尤易产生不良影响。 

  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网络上出现了一些散布谣言,编造、传播虚假疫情的行为,混淆社会视听,造成群众紧张、恐慌心理,带来严重社会危害。 

  下面请大家看一则近期发生的典型案例 

  疫情期间,小刘利用微信号编造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到公共场所通过咳嗽方式向他人传播的虚假信息,发送至其另一微信号,并将聊天记录截图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QQ群传播,直接覆盖人员共计2700余人,并被其他个人微博转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刘在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据此,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同学们发现了么 

  传播谣言不只是 

  “开个玩笑”这么简单 

  还很有可能触犯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检察官寄语 

  同学们,互联网非法外之地,更不该成为谣言肆意生长的温床,造谣传谣行为不仅违反相关规定,严重的还构成违法犯罪。大家一定要强化法治意识,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让谣言止于知,谣言止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