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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检君说法】员工自己摔倒谎报工伤算诈骗吗?
时间:2019-07-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42月,贾某入职海滩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并约定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但公司未为贾某缴纳社会保险。

20141118日,贾某驾驶公司货车前往送货后返回。

当日晚,贾某骑摩托车载易某、丙某外出就餐饮酒,返回至该公司仓库门口停放车辆时摔倒受伤。

为了获得工伤赔偿,贾某向公司谎称该伤情为上班送货期间摔倒造成,后被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公司支付医药费44,251.28元、工资12,000元。

2016321日,贾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审法院:贾某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隐瞒事实,谎报受伤时间,将本应自己承担的费用转嫁公司,已构成诈骗罪。

贾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自己是运货途中受伤,系工伤,其不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关于相关部门对贾某的工伤认定问题。

经查,由于贾某隐瞒了自己晚上骑摩托车返回时摔倒的事实,向工伤认定机构谎称自己受伤时间,故工伤认定书认定贾某下午工作时受伤,现该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已因涉刑中止审理,该工伤认定书不能作为本案认定贾某为工伤的依据。

出庭检察官认为,贾某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单位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原审法院认定贾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量刑均无不当,且一审审判程序合法,建议二审法院驳回贾某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贾某真的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得正确,予以维持。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文 黄耀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