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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需要有始有终,请勿重婚!
时间:2023-10-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巨大的变化,相继出现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在婚姻家庭方面,严重违反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婚内“出轨”“与他人同居”的现象屡见不鲜,“婚姻安全”成为了大家重点关注的问题。



相关案例:

近日,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重婚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与黄某某相识于1990年,次年,二人在双方家长见证下结婚,并操办酒席,后在一起共同生活。2006年左右,张某某与宣某某相识,后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2011年8月份,张某某与宣某某登记结婚。


问: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与他人登记结婚能否构成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是指行为人已经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行为人明知他人已经有配偶,仍然与其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一夫一妻”制。

前婚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有两种:


(一)登记婚,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的婚姻。


(二)事实婚,双方未依据《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与黄某某于1991年在双方家长见证下结婚,并操办了酒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二人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该婚姻关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张某某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重婚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而且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一旦认定构成重婚,可能存在以下法律后果:


(一)民事责任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认定构成重婚的,婚姻无效;其次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重婚是法定离婚事由,受害人可根据此提出离婚;最后,确认一方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据此向重婚方要求损害赔偿。


(二)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故行为人可能因重婚而受到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