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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天上掉下大“诈”蟹
时间:2023-10-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0月7日,

“某男演员称疑遭新型蟹卡诈骗"

引起热议。

网友评论纷纷表示
“我也收到过!”

“感谢提醒!希望更多人看到”

如今,

四通八达的物流快递

给人们带来了快捷与方便,

但与此同时,

收发快递导致

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也屡见不鲜。

如何保护好个人信息?

成为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


案例简介

近日,上海市民周女士同样收到不明快递,拨打快递单上的电话却无人接听。打开快递,里面是一张大闸蟹兑换卡和一封自称某购物平台的信。信中称:为回馈用户赠送大闸蟹兑换卡,可以线上扫码进行提货,周女士扫码后出现客服窗口,客服发来一个二维码让她扫码进聊天群。周女士在聊天群内询问对方从何处得到自己的信息,却直接被踢出群聊。周女士无疑有点“小幸运”,但不是人人都能有这么好的运气。周女士遭遇的正是兼职刷单骗局,以往不法分子直接通过短视频、添加社交账号、抢红包等途径发布点赞、刷单等虚假兼职信息,打着“高薪、轻松”的旗号吸引目标群体后实施诈骗。




新骗局中,不法分子大范围投递
大闸蟹兑换卡、湿巾、手机支架等,
以领奖为由,
引导受害人扫码进群后实施刷单诈骗。
网友问:

那,我们该如何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呢?


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干货分享~

1.拒绝强制推送个性化广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2.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3.禁止“大数据杀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4.谨慎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除了依靠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外
我们也要为自己的信息安全上一把“安全锁”
那么,如何有效预防个人信息泄漏?

检察官提醒您:


01

不要轻易点击来源不明的链接、不要在陌生的链接中填写个人信息,对于可疑的链接,建议致电发送单位的官方客服核实;


02

不要安装来源不明的APP,在授权使用APP相关权限时,仔细阅读服务协议、隐私政策等授权内容,对于非必要的使用权限应当及时关闭;


03

避免使用公共场所的免费WIFI完成电子支付;


04

提高密码强度,定期更换密码,谨慎使用姓名、生日等信息作为密码;


05

妥善处置快递单、车票、购物小票等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


06

个人信息受到侵犯时,及时保留证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住
天上不会掉馅饼,更不会掉螃蟹,
莫名其妙收到蟹卡,
或者其他任何来路不明的“礼品”,
千万谨慎!
别扫码!别扫码!
谨防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