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正式施行。
社区矫正是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采取非监禁的方式,由社区矫正机关依法进行矫正。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法律监督,主要针对社区矫正机关在社区矫正管理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活动进行检察监督,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及时提出监督意见,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进行。
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调查评估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二)对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三)对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及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四)对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五)对变更刑事执行、解除矫正和终止矫正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受理申诉、控告和举报,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七)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对社区矫正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可以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三年以来,无为市人民检察院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辖区20个乡镇司法所共开展了60余次社区矫正专项检察活动,并加强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管理的监督,防范矫正对象脱漏管,积极化解监管风险,为平安无为建设保驾护航。
2020年8月10日,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在无为市司法局挂牌成立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室,系芜湖市首家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室。
开展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谈心谈话
2021年6月4日,无为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无为市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规定》。
开展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专项检察活动
开展法治教育,积极宣传《社区矫正法》
召开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听证活动
下一步,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能,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施行,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