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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提升年】携手护“苗”,用强制报告制度撑起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蓝天
时间:2023-03-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春暖花开季,携手护“苗”忙。3月16日,繁昌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创建启动会召开。会上,繁昌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李静应邀就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进行专题宣讲。


李静结合当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案形势和《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详细介绍了制度的制定背景、全面阐释了制度的相关内容,并就如何履行报告义务以及未依法履行可能导致的后果进行详细解读。此次宣讲旨在进一步明晰强制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引导与会各部门树立报告意识、增强责任担当,成为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者和践行者,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繁昌区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未成年人检察监督职能,做优做强“春小苗”未检工作品牌,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凝心聚力畅通强制报告渠道,撑起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蓝天!

延伸阅读

你知道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吗?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建立是国家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推动全社会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的关键举措。相关单位应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的政策和法治宣传,强化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与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争取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