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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未检 守护少年的你
时间:2023-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未成年人检察的职责所在。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6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涉及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有权提起公益诉讼,这为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月22日,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弋”心“未”爱宣讲团成员、芜湖一中教育集团弋江中学法治副校长刘菁前往弋江中学,开展“公益诉讼未检 守护少年的你”法治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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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网吧、酒吧可以让你们随意进出吗?

你们在小卖部能买到烟酒吗?

学校门口的零食小吃健康卫生吗?

学校周边交通安全吗?

......

在课堂上,检察官姐姐通过向同学们提问、播放动漫视频、讲解案例等形式,激发同学们学习兴趣,从涉未成年人的娱乐场所安全、烟酒销售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带领同学们了解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中有哪些隐患和危害因素,公益诉讼检察官们是如何履行职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带大家学习一些自我保护的法律知识和生活常识。

最后,检察官姐姐号召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若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被侵害,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欢迎大家成为守护公益的“小观察员”。

宣讲结束后,检察干警向学校赠送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在学生们之间传阅。


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未成年人”和“公益诉讼”两个核心,做好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