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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视窗
检察官走进乡村,宣传禁止非法狩猎、食用野生动物
时间:2023-0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加强法治宣传效果,2月8日,由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汪某某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案在南陵县烟墩镇红旗村村部公开开庭审理。南陵县烟墩镇红旗村组织部分村民旁听了案件的庭审过程。





庭审现场


// 案情简介

被告人汪某某多年前从一铁匠处购买二支土枪后一直存放在家中。2022年2月至2022年6月,被告人汪某某伙同他人使用土枪、猎网、猎狗,在南陵县烟墩镇红旗村等地的山林中狩猎野猪5次,共猎得野猪3头。经鉴定,汪某某所持的二支土枪均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汪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二支,情节严重;伙同他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和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机关围绕指控的事实出示了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期进行宣判。


公诉人


庭审结束后,南陵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法治宣讲和发放宣传册及环保袋等方式,向村民们介绍了环境保护和枪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广大村民如家中仍有存放的枪支及时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引导群众要拒绝食用野生动物,杜绝乱捕乱猎野生动物的行为,积极主动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共同构建安全、稳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同时,检察官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反邪教等专项主题活动进行了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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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我国对枪支、弹药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广大群众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如果家中有购买零件自制或祖辈遗留的枪支,一定要及时主动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野生动物属国家资源,是生态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生态环境平衡有重要作用。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风险,严禁非法狩猎。


如发现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线索或涉枪爆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检举。